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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工傷賠償標準
2022-09-22 16:08
工傷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用工傷賠償標準
1、規定:醫治工傷事故需要花費合乎工傷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險國家醫保目錄、工傷險住院治療服務標準。
2、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注名稱:用人公司未參加工傷險的,并不是需要到簽有服務合同的醫院診治。
(二)住院治療伙食補助工傷賠償標準
1、規范:由各工傷險統籌地區政府要求。
2、規定:住院期間。
3、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差旅費、住宿費工傷賠償標準
1、規范:由各工傷險統籌地區政府要求。
2、規定:定點醫療機構出示診斷證明書,社保經辦機構允許,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之外就診。
3、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四)恢復醫藥費工傷賠償標準
1、規范:醫治工傷事故需要花費合乎工傷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險國家醫保目錄、工傷險住院治療服務標準。
2、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注名稱:依地區要求,康復訓練需社保經辦機構組織專家鑒定。
(五)輔助器具費工傷賠償標準
1、規范:各省市、市轄區工傷事故輔助器具額度規范。
2、規定:因日常日常生活或工作要,經勞動能力鑒定聯合會確定,安裝假肢、矯正器、假眼、活動假牙和配備輪椅車等輔助器具。
3、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六)停工留薪工傷賠償標準
1、規范:原薪水福利工資待遇不會改變,由所在單位按月付款。
2、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勢比較嚴重或是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職業病鑒定聯合會確定,可以稍微增加,但增加不能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還需的治療,再次享有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注名稱:停工留薪期依據基層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和各地停工留薪期專業分類明確,但明確的單位和流程,依地區要求。
(七)陪護費工傷賠償標準
1、規范:(1)停工留薪期內必須護理的,由所在單位承擔。(2)鑒定殘廢后需護理的,徹底生活無法自理,按綜合地面上本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的50%:絕大多數生活無法自理,綜合地面上本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的40%:一部分生活無法自理,綜合地面上本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的30%:
2、規定:生活護理費須經職業病鑒定聯合會確定,工傷職工按月享有。
3、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八)一級至四級傷殘工資待遇
1、規范:付款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享有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具體額度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的,補充差值:
2、規定:保存勞務關系,撤出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不發傷殘津貼,享有基本上養老保險待遇。基本上養老保險待遇小于傷殘津貼的,補充差值。用人公司職工本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準,交納基本上醫保費。
3、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
4、備注名稱:本人工資,就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到事故傷害或是患職業危害前12個月均值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過統籌地區社平工資300%的,依照統籌地區社平工資的300%測算:本人工資小于統籌地區社平工資60%的,依照統籌地區社平工資的60%測算。
(九)五級、六級傷殘工資待遇
1、規范:享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存與單位的勞務關系,由單位分配合理工作中。無法安排工作的,由單位按月發送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單位按規定向其交納應繳納的各類社會保險金。
2、規定:傷殘津貼具體額度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的,由單位補充差值。經員工自己提起,能夠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務關系,由單位各自因其解除或終止勞務關系后的統籌地區上一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為基準,付款一次性公傷醫療補助金和殘廢就業補助金(實際規范由市、自治州、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求)。
3、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
4、備注名稱:本人工資,就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到事故傷害或是患職業危害前12個月均值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過統籌地區社平工資300%的,依照統籌地區社平工資的300%測算:本人工資小于統籌地區社平工資60%的,依照統籌地區社平工資的60%測算。
(十)七級至十級傷殘工資待遇工傷賠償標準
1、規范:享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停止,或是員工自己明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公司各自付款一次性公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實際規范由市、自治州、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求)。3、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
3、備注名稱:本人工資,就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到事故傷害或是患職業危害前12個月均值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過統籌地區社平工資300%的,依照統籌地區社平工資的300%測算:本人工資小于統籌地區社平工資60%的,依照統籌地區社平工資的60%測算。
(十一)工亡工資待遇規范
1、喪葬補助金
規范: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一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
2、供養親屬慰問金
(1)、按員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送給由工亡員工死前給予關鍵收入來源、無勞動能力的家屬。
(2)、另一半每月40%,別的家屬每人每月30%,獨居老人或是遺孤每人每月在相關規范的前提下提升10%。
(3)、核定各供養親屬的慰問金總和不可高過因工死亡員工生前的薪水。3、供養親屬范疇:
(1)、員工的另一半、兒女、爸爸媽媽、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妹:
(2)、兒女,包含婚生子、非婚生子、養子女與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在其中,婚生子、非婚生子包含遺腹子女:
(3)、爸爸媽媽,包含親生父母、贍養父母與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4)、兄妹,包含同爸媽的兄妹、同母異父或是同父異母的兄妹、養兄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規范:上一年度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20倍。
(2)、規定:第一、傷殘人員員工停工留薪期內部原因工傷事故致死的其直系血親享有此條第一款規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慰問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工資待遇:第二、一級至四級傷殘員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的死亡其直系血親能夠享受此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喪葬補助金、第(二)項規定的供養親屬慰問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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