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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資計算公式是什么
2022-09-22 15:56
一、病假工資計算公式計算
月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對應的病假工資計算指數
日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當月計薪日×對應的病假工資計算指數
1.病假工資計算數量:
1)其需要由勞動合同書開展承諾,可是不能低于對應的薪級工資;
2)假如集體合同或集體協商承諾標準高的,得其高;
3)彼此沒有任何合同約定的,依照員工正常出勤月的工資70%來決定。
2.病假工資的指數:
1)病假工資的指數與職工病假限期及其工作年限長短相匹配,一般來講,限期越久,工作年限越少,指數越低;
2)我國現行法律要求,員工持續假期在6個月以下的,連續工齡不滿意2年,病假工資的指數為本人工資的60%;
3)滿2年不滿意4年,病假工資的指數為本人工資的70%;滿4年未滿6年病假工資的指數為本人工資的80%;
4)滿6年不滿意8年,病假工資的指數為90%;
5)滿8年,病假工資的指數為本人工資的100%;
6)持續假期在6個月以上,連續工齡不滿意1年,病假工資的指數為本人工資40%,滿2年不滿意3年,病假工資的指數為本人工資的50%,高于或等于3年,病假工資的指數為本人工資的60%。
3.根據數量和指數乘積后得出來的病假工資,能夠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付款,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資規定的80%;
4.員工病假待遇假如高過當地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的,可以按當地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計發。
二、病假工資的數量依照下列三個原則明確
(1)勞動合同書有合同約定的,按不少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員工自己所屬職位(崗位)相對應工資待遇明確。集體合同(薪水團體協議書)明確標準的高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化的,按集體合同(薪水團體協議書)規范明確。
(2)勞動合同書、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單位與職工監事根據工資集體協商明確,商議結論應簽署薪水團體協議書。
(3)用人公司與勞動者沒有任何合同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職工自己所屬職位(崗位)正常出勤的月的工資70%明確。除此之外,按之上三個原則計算出來的假日基數均不能低于當地所規定的最低工資規定。
病假工資計算主要包括兩個方面要素,計算基數和測算指數,數量就是指最低工資規定或是月工資和合同約定的薪水確定,而測算指數乃是依據工作年限進行計算,工作年限越久,指數越多,測算后所獲得的薪水也就越多。以上是病假工資計算公式的相關介紹,歡迎大家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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