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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資規定
2022-09-20 15:39
下邊為大家介紹病假工資的法律法規。
一、勞動合同法病假工資規定
1、員工生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過程中,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付款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能夠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付款,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資規定的80%。
2、除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要求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懷孕期間、預產期和哺乳期間內,工作,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公司不可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限期應全自動持續至醫療期、懷孕期間、預產期和哺乳期間到期才行。
3、請長病假職工在醫療期滿后,可從事原的工作,能夠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書;醫療期滿后仍無法從業原工作中也無法從業由所在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由勞動鑒定聯合會參考工傷事故與職業危害傷殘水平鑒定標準開展職業病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該撤出工作職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辦理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離休退休辦理手續,享有對應的離休退休工資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公司能夠解除勞動關系,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有醫療補助費。
4、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里的“最低工資標準”就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履行正常的勞動義務前提下,對其所屬單位付款最低勞務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收取的住房和用人公司收取的伙食補貼,中班、晚班、持續高溫、超低溫、礦井、有害、有危害等特殊工作環境與工作情況下的補貼,中國法律、政策法規、規章制度要求的社會保險福利。
5、職工生病或是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聯合會確定不可以從業原工作中、也無法從業用人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關系的,用人公司應按照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送給等同于一個月的工資經濟補償,另外還應發放不少于六個月的工資醫療補助費。患大病和不治之癥還應提升醫療補助費,患大病的提高一部分不少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不治之癥的提高一部分不少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二、短期內病事假薪水計算基數
依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有關規定,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標準明確:
(一)勞動合同書有合同約定的,按不少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員工自己所屬職位(崗位)相對應工資待遇明確。集體合同(薪水團體協議書)明確標準的高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化的,按集體合同(薪水團體協議書)規范明確。
(二)勞動合同書、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單位與職工監事根據工資集體協商明確,商議結論應簽署薪水團體協議書。
(三)用人公司與勞動者沒有任何合同約定的,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職工自己所屬職位(崗位)正常出勤的月的工資70%明確。
按上述標準計算出來的病假工資數量,均不能低于當地所規定的最低工資規定(執行標準635元)。法律法規、政策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持續病假工資計算指數
1、員工疾病和非因工負傷持續假期在6個月以下的病假工資(又被稱為病癥假期薪水)是依據連續工齡各自確立的:
(1)連續工齡不滿兩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60%;
(2)連續工齡滿五年不滿意四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70%;
(3)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意六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80%;
(4)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意八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90%;
(5)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100%。
2、員工疾病和非因工負傷持續假期超出6個月的病假工資(又被稱為疾病救濟費)也是依據連續工齡各自確立的:
(1)連續工齡不滿意一年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40%;
(2)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意三年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50%;
(3)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60%。
以上提到的“本人工資”均指按《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要求原則所確立的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
四、病假工資計算公式
月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對應的病假工資計算指數
日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當月計薪日×對應的病假工資計算指數
五、病事假日數的明確
疾病和非因工負傷假期日數應按照實際假期日數測算,持續假期期限內帶有歇息日、節假日日的應予以去除。而之上公式計算中提到計薪日定義,就是指國家規定規章制度工作中日加法律規定假期日,比如小楊企業制度工作中日是每星期工作中5天歇息2天,6月份企業規章制度工作中日是20天,假如是5月份就要再加上“五一”3天法律規定假期日,而非統一的國家規定20.92天月均值工作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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