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事假徇私舞弊要負責任
2022-09-19 16:08
小付大學畢業之后跳了好幾家企業,總是感覺在工作上有這個那般的不滿意,并不是職位不太滿意便是工資不太滿意。最終,進入一家頗有名氣的大企業,簽定無任何固定期限合同。工作兩年后,小付稱身體抱恙去醫院看病,隨后便遞上醫院提供的1個月的病假單,3個月后重新遞上醫院出具的1個月的病假單。 一個月之后,小付收到企業的解除合同通知書。通知單告之:因小付偽造病假證明,違背了企業的管理制度,企業依規消除彼此之間的勞動合同書。小付不服氣,手里拿著這一張解除合同通知書來到監察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付款提前告知期薪水、經濟補償、上半年獎勵金等總共花費4.5余萬元。 庭審中,小付稱遞交的病假單系醫院門診出示,企業有什么憑證評定病假單系偽造的,企業的個人行為嚴重違反法律法規,侵害了一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企業則編造謊言:小付在工作期間分兩次帶來了各一個月的病假單,經企業查證,醫院門診并沒有給出過這一類型的病假單,同時向仲裁委給予了原病假單上醫院的證明和病假單上醫生的表明。企業強調這種做法實際是曠職個人行為,是一種出軌個人行為,這種做法法律法規也不能允許,并因此規定小付退還這倆月薪水。 仲裁委在開庭審理的前提下查證:小付今年在新年伊始去醫院去看病,接著遞交給企業一個月的病假單,相隔一段時間以后,又遞交了一個月的病假單。那時候集團將這一段時間定性為病事假而頒發了病假工資。沒多久,企業去核查病假單狀況,某醫院出具了小付所提供的病假單均非該醫院醫生自己所做的相關證明。 仲裁委評定:結合公司所提供的醫院開證明及醫生證詞,對公司規定評定病假單毫無意義的要求予以支持。企業以該員工個人行為屬欺騙并違反規章制度消除與本員工的勞動合同書個人行為從未有過不當之處。企業評定該員工這倆月因偽造病假單導致事實上的曠職個人行為同時要求退還在病事假期內發工資請求給予認同。 對小付要求公司付款提前解除合同工作的通知期薪水及經濟補償請求不予支持。對小付要求公司付款上半年獎勵金請求等因不提供相關案件材料,仲裁委也無法適用。 此案異議的聚焦點是企業能不能根據有效證據做出消除該員工勞動合同的個人行為?!秳趧臃ā泛汀渡虾J袆趧雍贤瑮l例》都明文規定:“員工比較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是用工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公司能夠解除勞動關系?!?本案,小付所提供的病假單經企業核查系虛情假意病假單,這種做法不管從哪個角度來講,都是一種違紀行為,因此企業因其違背企業規章制度與其說解除勞動關系從未有過不當之處。只需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充分而且是在遵循法律的基礎上,那樣仲裁委是承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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