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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要怎么計算呢?
2022-09-09 16:07
加班工資要如何計算?
(一)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勞動合同法》第31條的規定:用人公司分配加班的,理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付款加班工資。依據《關于職工加班工資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勞社局發【2008】50號)要求:
1、公司單位依規分配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又無法調休的,付款不少于的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分配勞動者在歇息日工作中又無法調休的,付款不少于的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2、公司單位依規分配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的工作,應在常規付款其薪水的前提下,依照不少于自己日或是小時工資的300%,再行付款加班費。
3、測算加班加點工資應當按照勞社部發【2008】3號文件規定的月計薪日數21.75天換算日薪水、小時工工資規范,即:
(1)日薪水=月薪資收入/21.75;
(2)小時工資=月薪資收入/(21.75*8鐘頭)。
(二)加班工資應以什么為數量測算?
按照相關規定,加班工資要以在崗職工個人的職工薪酬為基準測算。有一些用人公司并以員工標準工資進行計算加班工資是錯誤的。職工薪酬包含標準工資、獎勵金、津貼和補貼等所有與勞動者考勤管理有關收入。
(三)能用調休替代加班工資嗎?
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任務,公司可以最先分配調休。在沒法分配調休時,才付款不少于薪水200%的加班工資。歇息日一般是指雙休日日。當公司可以分配員工調休時,員工理應聽從。這不僅保障了職工的休息權,又有利于員工的身心健康,也使得員工立即恢復元氣資金投入新工作,有益于生產安全。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不可以分配倒休,用人公司必須按日基數的300%付款加班費。
總的來說,用人公司分配加班的,理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付款加班工資。并且加班工資要以在崗職工個人的職工薪酬為基準測算。一般來說,公司單位依規分配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又無法調休的,付款不少于的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分配勞動者在歇息日工作中又無法調休的,付款不少于的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公司單位依規分配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的工作,應在常規付款其薪水的前提下,依照不少于自己日或是小時工資的300%,再行付款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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