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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加班不應該變成損害職工的內幕
2022-09-07 16:39
依據廣東醫學院和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聯合發文的《中國勞動力動態調研:2013年報告》表明,在調查,有38.42%職工在調查的上一個月加過班,但加班加點員工里只有45.57%拿到加班費。也有45.44%的加班加點員工沒有任何賠償。
依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公司分配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理應付款不少于薪水150%的酬勞,歇息日安排工作又無法調休的,結算不少于薪水200%的酬勞,法律規定假期日安排工作的,付款300%的工資報酬。
但在現實生活中,這種致力于維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規定并沒有產生監管執行功效,無償加班逐漸成為很多市場和公司的“內幕”。
用人公司借助規定或變向規定員工無償加班來降低本身人工成本,但在現階段的就業前景前提下,特別是人力資源市場發生供過于求的情形下,一部分員工不僅害怕對無償加班提出質疑和法律維權,反倒迫不得已把無償加班做為升職乃至只不過是“挽救工作”的“資產”,因此犧牲掉本應屬于自己的應得的加班加點薪酬和歇息支配權。
監督機構的“不行”也讓員工“懷恨在心”的原因之一,按照規定,用人公司拒不支付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時,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付款職工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金,并且可以勒令付款賠償費。但在現實生活中,勞動者在加班費層面所遭受侵權行為時,通常處在勞動合同書期內以內,為了保住不可多得的工作,員工只能在“不加班、或者要加班費就很有可能丟飯碗,沒工作了怎么玩日子”的糾結中挑選委屈求全,兩權相害取其輕。哪怕是在和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后想要去討要本應屬于自己加班費,也可能面臨歲月如梭以后的取證難,維權難。在現行標準監督制度下,勞動局也難以對無償加班難題實時動態監管。
想要真正破譯無償加班這一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內幕”,一方面確實有賴于法律環境的持續完善,員工與企業都可以知法懂法,有關部門加強監管力度,自主創新監管制度和具體方法,根據更加好的制度管理促使對勞動者權益的保障工作可以直接了當,根據協商處理加班加點難題。另一方面,也要根據經濟結構調整及人才培養方式的開拓創新,扭曲現階段就業市場特別是人力資源市場供過于求的態勢。假如一工難尋,公司還敢規定員工附加加班加點但不付款其他費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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