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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節加班費是三倍或是四倍?
2022-09-01 17:11
問:本公司在元旦安排大家加班加點,企業告之大家元旦節加班加點依照300%的薪水付款加班工資,但我在網上看有些人說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加班工資該是四倍,企業是否少付了加班工資?元旦節加班的加班工資究竟是按三倍或是四倍測算?要求權威專家進行解答!
)解釋: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究竟是三倍或是四倍一直各不相同,實際上個人認為說三倍或是四倍也不能說有誤,主要看你計薪方法,計薪不同,針對倍率的認知也會有所不同,這純粹就是針對倍率的差異了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4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公司理應按照下列規范付款高過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工資報酬:一分配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付款不少于的工資150%的工資報酬;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無法分配調休的,付款不少于的工資200%的工資報酬;三法律規定假期日分配員工的工作,付款不少于的工資300%的工資報酬。《勞動法》確定了法律規定假期日的加班費依照的工資300%測算。這兒的300%是否包含法定節假日原本應該得到薪水呢?我認為是不包含的。《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要求,勞動者在法律規定假期日和婚喪假期內及其依規參加社會活動期內,用人公司應當依法支付工資。這句話的意思非常明顯,法定節假日員工即便不工作用人公司都是理應支付工資的。勞社部關于做好《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的指導意見勞部發[1995]226號要求,……安排到法律規定假期日的工作,應此外付給員工不少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員工自己鐘頭或日工資待遇300%薪水。由此可見,300%的加班費要在法定節假日薪水以外此外收取的,假如再加上法定節假日自身薪水,相當于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一天,該天可拿400%薪水。
有的人對于此事就產生疑問了,覺得用人單位工資條中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全是付款300%薪水,從來都沒有看到過派發400%薪水,勞動局也并不認為用人單位個人行為違反規定,這又是怎么回事呢?這其實是員工對加班費倍率的認知不正確所導致的。一般而言,員工所發放的薪水都為“月薪制”,例如月薪3000元,這其實3000元自身早已涵蓋了法定節假日薪水,假如用人公司分配勞動者在元旦節加班加點,用人公司在交易月薪外再付款300%的加班費是違法的,并沒有少支付工資。倘若員工是依據“日薪”結算工資,如施工人員,做一天清算一天薪水,假定日薪100元,假如用人公司分配日薪員工在元旦節加班加點,則元旦節工作中一天,因員工本來在該天應當有100塊的薪水,分配加班的,還可以得到加班費300元,加在一起相當于員工元旦節加班加點共拿到400元,從這一實際意義中說,加班費卻被員工解讀為四倍了。
總的來說,領到月薪的員工,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用人公司付款三倍加班費,因為員工忽視了月薪中已涉及到的法定節假日薪水,因此解讀為加班費是三倍。而領到日薪的員工,由于每日領到薪水,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一天拿到了四份薪水,因此覺得加班費為四倍,這其實是表象,實際上用人公司收取的加班費全是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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