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欠薪的爭議是否有時效性的相關規定,是怎樣所規定的
2022-08-23 16:25
一、欠薪的爭議是否有時效性的相關規定,是怎樣所規定的
1、薪水異議有時效性限定。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
2、法律規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糾紛申請勞動仲裁的時限期內為一年。仲裁時效期內從受害人了解或是應當知道其支配權被侵害之日起測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是向有關部門要求權利救濟,或是對方當事人允許行使權力而終斷。從終斷時起,仲裁時效期內重算。
因不可抗力或是有別的正規依據,被告方不可以在此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內申請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斷時效性的主要原因清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內再次測算。
二、欠薪有什么后果
1、員工能夠消除合同
用人公司對員工未能及時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職工能夠解除勞動關系。
2、付款賠償費
(1)用人公司未按工作合同的約定或是國家規定的立即全額付款勞動者報酬時,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付款勞務報酬;
(2)用人公司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付款員工的工資,理應付款期差值一部分;
(3)逾期不付款,勒令用人公司按應付金額的50%之上、100%以內的規范向職工付款賠償費。
大家一定要注意,假如向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申請仲裁得話,這時就會受到仲裁時效限制,但這與訴訟時效期間是不一樣的。我希望未盡事宜能對你有所幫助,假如你還有其他的難題能夠點擊進入按鍵資詢,或者去資詢知名律師。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