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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工資去哪里檢舉,該怎么辦
2021-05-31 16:22
能夠向本地勞動監(jiān)察中隊舉報或申請辦理勞動仲裁消費者維權。
依據(jù)《勞動法》第九十八條、社會保障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第六條和第十六條、《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第二條和第三條有關“用人公司違背此方法要求的標準消除勞動合同書或是有意推遲不簽訂勞動合同書的,由工作行政機關行政強制執(zhí)行;
對員工導致危害的,理應擔負承擔責任”。
“用人公司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薪水的,除在要求時間內全額的付款員工薪水酬勞外,還要加發(fā)等同于薪水酬勞25%的經濟補償”。
“用人公司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薪水,損害員工合法權利的,應勒令付款員工的薪水酬勞、經濟補償金,并可勒令按等同于付款員工薪水酬勞、經濟補償金綜合的1至5倍付款員工賠償費”。
“用人公司未按《勞動法》要求的標準消除勞動合同書或是有意推遲不簽訂勞動合同書,即招收后有意不按照規(guī)定簽訂勞動合同書,對員工導致危害的,應賠付員工損害”
“導致員工薪資損害的,按員工自己勞動所得薪資付款給員工,并加付勞動所得薪資25%的賠付花費”等,依據(jù)上述相關要求,用人公司即便 未與員工簽署合同書,也不可以隨意扣發(fā)員工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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