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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發工資應當如何辦
2022-08-18 16:23
一、老板不發工資應當如何辦
1、沒簽合同的老板不發工資應該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投訴,要求其支付工資;經勞動部門通知后企業逾期不支付的,能夠勒令用人公司依照應付金額50%之上1倍以下的規范測算,向職工加付補償金。
2、法律規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用人公司有下列個人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各自責令限期付款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員工薪水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的差價或是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逾期不支付的,勒令用人公司依照應付金額50%之上1倍以下的規范測算,向職工加付補償金:
(一)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工資報酬的;
(二)付款員工的工資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的;
(三)解除勞動關系未依規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法》
第五十條 薪水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員工自己。不能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律規定假期日和婚喪假期內及其依規參加社會活動期內,用人公司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二、不簽勞動合同的后果是怎么樣的
1、未簽署合同根本無法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交納各類社會保險金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公司只需出現了用人個人行為,與員工構成了勞務關系,即便是并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員工就具有勞動合同法上要求的各項支配權,企業也承擔勞動合同法里的各類責任。在其中,依規交納各類社會保險金便是用人公司不可以免去的強制法定義務。倘若企業并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勞動監察部門能夠勒令企業交納,乃至申請辦理法院執行,對其用人公司進行處罰。
2、企業停止或是消除確認勞動關系(解雇員工)必須依規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并沒有簽署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公司停止或是解除勞動合同時,必須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規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要加付額外經濟補償。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書,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公司與勞動者勞動合同解除時,則不需要支付一切經濟補償。
3、員工隨時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但不負責一切合同違約責任或是賠付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書,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關系,需要提早30日通知函企業,否則就是違反規定解除勞動關系,導致企業損失的,應當依規承擔賠償責任。假如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早解除勞動關系的合同違約責任,企業也可以依法規定員工擔負為合同違約責任(如合同違約金等)。可是,假如企業都沒有與員工簽訂合同,員工不僅隨時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并且不用對單位擔負合同違約責任或是承擔責任。
4、不簽勞動合同不益于企業保護商業秘密。
商業機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企業一定要對所說商業機密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但在工作合同中約定保密協議或是簽署專門的保密協議書,應該是商業機密采用保密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要是沒有簽署保密協議或是保密協議書,確立保密的范圍和法律依據,企業就難以證實哪些屬于商業機密,是否已并對主張的所說商業機密采取保密措施,進而有肯定會被認定為商業機密。那對公司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5、不簽勞動合同導致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企業有意推遲不簽訂勞動合同書(包含勞動合同到期后長期不續訂勞動合同),導致員工薪水損害、工傷事故、醫療等工資待遇損失的,除依規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付款25%的附加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能夠勒令用人公司付款賠償費、給與行政許可這些。
6、用人公司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許可
用人公司不簽訂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能夠勒令企業糾正,并可以給與罰款的懲罰。
當然如果用人公司沒有和員工簽訂合同,就已是違法的了,還托欠員工的工資,那樣員工是能夠不和用人公司預告片立即與他解除勞動關系的,而且員工以這樣的具體情況,向勞動仲裁部門進行訴訟,用人公司是一定要給員工進行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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