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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的工資是怎么計算的
2022-08-18 16:21
一、試用期的工資是怎么計算的
1、測算試用期工資的公式計算:月實際收入=月薪水÷每月上班時間×具體出勤天數。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資規定與小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是本公司同樣職位最少檔薪水。對勞務報酬承諾不具體,引起爭議的,用人公司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商議。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書對勞務報酬和勞動條件等規范承諾不具體,引起爭議的,用人公司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商議;拒絕調解的,可用集體合同規定;都沒有集體合同或是集體合同未要求勞務報酬的,推行同酬;都沒有集體合同或是集體合同未要求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合國家相關要求。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公司同樣職位最少檔薪水或是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資規定。
二、實習期能否中斷重新計算
1、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實習期只有承諾一次,因此實習期是不可以中斷重新計算的,假如反復承諾實習期的,侵害員工權益。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之上不滿一年的,實習期不能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意三年的,實習期不能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書,實習期不能超過六個月。
2、同一用人公司與同一員工只有承諾一次實習期。以完成一定工作目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書或是勞動合同期限不滿意三個月的,不可承諾實習期。實習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書僅訂立實習期的,實習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公司同樣職位最少檔薪水或是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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