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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能不能既享有年假又享有探親假工資待遇
2022-08-18 16:13
臺胞李某在福建××電子計算機廠技術處工作中己滿4年,2001年8月初申請辦理前去臺北看望年邁的父母。經廠工作人事處準許,給與李某探親假40天,假日自9月3日起止10月13日止,不包含來回路途假。該廠集體合同規定,凡在本企業工作4至6年職工的可享受1周的帶薪年休假。李某由此向廠工作人事處請示報告其能否在享有探親假的前提下享有年假工資待遇,請問一下該廠工作人事處應如何回應李某。
法律解釋:?
1.小編認為年假與探親假的性質不一樣,前面一種歸屬于員工公休假日,后面一種雖然也是公休假日的一種,但它屬于員工福利工資待遇。凡符合條件的員工,既可以依法享有年假工資待遇,又可以享受探親假工資待遇,即使是在同一本年度還可以另外享有二種工資待遇。本案中福建省××電子計算機廠工作人事處應告之李某,在享受探親假的前提下可以享受年休假工資待遇,合拼假日自9月3日起止10月20日止,不包含來回路途假。
2.1983年4月6日勞動人事部、國家財政部、國家公安部、中行《關于臺胞職工出境探親待遇的通知》的規定主要包括:(1)臺胞員工出國看望另一半,4年及以上(含4年)1次,給假大半年;不夠4年,按每一年給假1月測算。(2)單身臺胞員工出國看望爸爸媽媽,4年及以上(含4年)1次,給假4月;3年1次給假70天;1年或2年1次,按《國務院關于員工探親訪友待遇的要求)給假,即1年,假日為20天;2年假日為45天。(3)已經結婚臺胞員工出國看望爸爸媽媽,每4年給假1次,假日為40天。(4)臺胞員工回國參加工作10年及以上,過去并沒有出國探親訪友時因私事出國,都沒有在大陸見面從國外或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回來的另一半和父母的,每一次出國探親訪友,可給假大半年;然后再出國的,按上述要求申請辦理。
出國探親假就是指與另一半、爸爸媽媽團圓的時間也,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此外,按實際必須給與路途假。
臺胞員工出國探親訪友一般不可續假,如確實有突發情況,無法按時回到原單位,自己需向所屬單位申請辦理病假。經批準的病假工資待遇,按祖國大陸員工病假的規定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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