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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狀況下員工能夠 得到 賠付2020全新
2021-05-28 18:18
什么狀況下員工能夠 得到 賠付2020全新
A、用人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對員工導致危害的,應賠付員工損害:
(一)用人公司有意推遲不簽訂勞動合同書,即招收后有意不按照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書及其工作合同到期后有意不立即續簽勞動合同書的;
(二)因為用人公司的緣故簽訂無效勞動合同書,或簽訂一部分無效勞動合同書的;
(三)用人公司違規或勞動合同書的承諾損害女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權利的;
(四)用人公司違規或勞動合同書的承諾消除勞動合同書的。
B、賠付的規范及損害的測算按以下要求實行:
(一)導致員工薪資損害的,按員工自己勞動所得薪資付款給員工,并加付勞動所得薪資25%的賠付花費;
(二)導致員工勞動防護工資待遇損害的,應按國家規定補充員工的勞動防護補貼和用具;
(三)導致員工工傷事故、診療工資待遇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員工給予工傷事故、診療工資待遇外,還應付款員工等同于醫療費25%的賠付花費;
(四)導致女工和未成年工身心健康危害的,除按國家規定給予醫治期內的診療工資待遇外,還應付款等同于其醫療費25%的賠付花費;
(五)勞動合同書承諾的別的賠付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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