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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是多少
2022-08-11 16:16
一、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是多少
1、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公司同樣職位最少檔薪水或是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帶來了正常勞動前提下,其顧主(或用人公司)付款的最低金額的勞務報酬。基本工資不包含加班費、特殊工作自然環境、獨特條件下的補貼,最低工資標準也不包含員工商業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各樣非貨幣的收益,最低工資標準要以法定貨幣準時付款。全國各地都有最低工資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公司同樣職位最少檔薪水或是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公司同樣職位最少檔薪水或是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資規定。員工無過錯的情形下用人公司不可解除勞動關系。公司單位在實習期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員工說明理由。。
二、試用期內在節假日日加班加點有加班費嗎
按照規定,試用期內的員工歸屬于正式的員工,從公司用人之日起即建立勞動關系,因此,試用期內在節假日日加班加點也是有加班費的。
而且,付款加班費時,企業理應按照下列規范付款高過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酬勞:
1、分配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付款不少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不能分配調休的,付款不少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律規定假期日分配員工工作的,付款不少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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