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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一部分省市的產假規定
2022-08-04 16:35
北京:
1、基本上生育假:從國家規定的。
北京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若干規定》中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在其中臨產前假期15天;孕婦難產的,提升生育假15天;雙胞胎生育的,每多生孕一個嬰兒,提升生育假15天。
2、晚育假:《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要求,正常生育假從國家規定的。晚婚晚育的女工(已婚婦女達到二十四周歲初育的以晚婚晚育),除享有國家規定生育假外,提升獎勵假30天,獎勵假還可以由男性享有,假期期內不可減少其標準工資或是解除勞動關系;難休獎勵假的,依照女性一個月標準工資標準的給予獎勵。
領到《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工,還可以憑據附加再增加生育假三個月,但須經所屬單位準許,免減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賞費;
上海:
1、基本上生育假:從國家規定的。
《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對生育假的規定,
(一)單胎選擇順產者,給與生育假九十天,在其中臨產前歇息十五天,生完孩子歇息七十五天。
(二)孕婦難產者,提升生育假十五天;雙胞胎生孕者,每多生孕一個嬰兒,提升生育假十五天。
(三)懷孕三個月內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與生育假三十天;懷孕三個月之上,七個月下列流產者,給與生育假四十五天。
2、晚育假:《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晚育假、晚婚晚育護理假的規定,
合乎晚婚晚育要求的準媽媽(已婚婦女生孕第一個兒女時,達到二十四周歲的,為晚婚晚育),除享有國家規定生育假外,提升晚育假三十天,其另一半享有晚婚晚育護理假三天,晚育假、晚婚晚育護理假期內享有生育假相同待遇。晚育假一般應當與生育假合拼連續使用
晚婚假、晚育假、晚婚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延期。
注:生育假90天是按當然工作日計算,包含法定節假日。晚育假、晚婚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延期。
廣東:
1、基本上生育假:基本上從國家規定的。
《廣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要求,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在其中臨產前假期十五天。生孕中遇有早產的(如剖宮產、三度會陰部裂開者),可增加生育假三十天。
2、晚育假:《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要求,推行晚婚晚育的,提升生育假十五日。已婚婦女二十三歲后懷孕了生孕第一個子女的為晚婚晚育。
領到《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孕婦除享有國家規定生育假外,提升三十五日的生育假;男性享有十日的看護假。生育假、看護假期內,照發薪水,不受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獎獎評。
江蘇:
1、基本上生育假:從國家規定的。
《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要求,女工的生育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在其中臨產前假期十五天。孕婦難產的,提升生育假十五天;雙胞胎生育的,每多生孕一個嬰兒,提升生育假十五天。
2、晚育假:《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要求,對晚婚晚育的,增加女性生育假三十天,給與男性護理假十天。該假日視作出勤率,不受影響薪水、獎勵金及福利工資待遇。女年滿二十四周歲第一次生育的,或是達到二十三歲婚后懷孕的第一次生孕,為晚婚晚育。
浙江:
1、基本上生育假:基本上從國家規定的。
《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要求,正常分娩的,生完孩子假不得少于90天(含產前假15天),7個月之上早產兒或是逾期孕婦分娩的,按正常分娩看待,分娩時如遇孕婦難產執行剖腹產手術的,生完孩子假提升15天。分娩時如遇孕婦難產執行助產專業手術的,生完孩子假提升7天。生孕雙胞胎的,每多生孕一個嬰兒生完孩子假提升15天。
2、晚育假:《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要求,晚婚晚育年齡的,理應給予獎勵和照顧。具體措施由縣(市、區)市人民政府要求。行政機關、團隊、公司、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員工晚婚晚育的,提升法定婚假十二天,薪水、獎勵金和其它福利工資待遇照發;晚婚晚育的,男性可享受七天護理假,薪水、獎勵金和其它福利工資待遇照發。
山東:
1、基本上生育假:從國家規定的。
山東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方法要求,女職工產假為90天,在其中臨產前假期15天。孕婦難產的,提升15天。雙胞胎生育的,每多生孕1個寶貝,提升生育假15天。
2、晚育假:《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要求,女性晚婚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生育假外,提升生育假六十日,并予以男性護理假七日。增加的法定婚假、生育假、護理假,視作出勤率,薪水照發,福利工資待遇不會改變。
四川省:
1、基本上生育假:基本上從國家規定的。
女工正常分娩生育假為90天。在其中產前假15天,生完孩子假75天,事先孕婦分娩的,提早的日數與生完孩子假合拼應用;逾期孕婦分娩的,超過產前假的時間按病事假解決,確保生完孩子歇息75天。雙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提升生育假15天。孕婦難產、實施剖宮產術、產錯術、胎位不正助娩術等手術的,在正常生育假的前提下提升15天;子瘤、產后大出血(多做500mL)的,由醫務人員單位出具證明,按孕婦難產看待。
2、晚育假:已婚婦女晚婚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生育假外提升生育假30天,給與男性護理假15天。(依據《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
陜西:
1、基本上生育假:從國家規定的。
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在其中產前假十五天,生完孩子假七十五天;孕婦難產的提高生育假十五天;雙胞胎生育的,每多生孕一個嬰兒提升生育假十五天。產前假不夠十五天的,與生完孩子假合拼應用。
2、晚育假:推行晚婚晚育的,提升生育假十五天,與此同時給與男性護理假十天。(依據《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
產假期間領到《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提升生育假三十天。
河南:
1、基本上生育假:從國家規定的。
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在其中臨產前假期十五天,孕婦難產的提高生育假十五天。雙胞胎生育的,每多生孕一個嬰兒,提升生育假十五天。
2、晚育假:推行晚婚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生育假外,提升生育假三個月,給予其另一半護理假一個月。法定婚假、生育假、護理假期內視作出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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