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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批準法定婚假該怎么辦?
2022-08-02 16:25
網民羅先生信件說,“我在一個民企工作,簽第一年合同的情況下,之后企業設立了一個新的企業,我便在新的公司上班了,合同過期了也并沒有使我們續期,現在我準備結婚,想向公司要法定婚假,公司總裁說現在公司沒有婚假的規定,要我依照病假來請,但是本公司請事假一定要扣工資的(依照當月具體工作天數發放工資),我不愿意鬧上訴訟毀壞我跟企業的關聯,請問我該怎么維權?”
傅榮顯侓師強調,依據《勞動法》第45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規章制度。員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有帶薪年休假。針對符合條件的員工,可以享受法定婚假,法定婚假期內,用人公司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其實就是帶薪年假。
2014年《勞動法》有關婚假的規定僅有第51條,即“勞動者在法律規定假期日和婚喪假期內及其依規參加社會活動期內,用人公司應當依法支付工資”。所說法律規定,關鍵依據《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要是在國家行政機關、國企、事業單位工作的,除開享有規定的較多3天法定婚假外,晚婚晚育會附加獲得7天假期的獎賞。假如晚婚者城鄉里定居但沒工作的,或者民營企業的老板,一般由社區居委會或是鎮政府給與對應的晚婚晚育獎賞。假如晚婚者是私人企業的員工,老總也應當給他法定婚假,假期時間與在國企一樣。
傅榮顯提議羅先生與公司進行協商,如拒絕調解,能夠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用不著馬上去勞動爭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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