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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報員工工資是什么罪
2022-07-28 15:53
一、謊報員工工資是什么罪
1、用人公司假如為了能躲避稅金,向稅務單位謊報薪水的,躲避繳納稅款金額較大而且占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十左右的,組成逃稅罪,能夠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逃稅罪】
經營者采用出軌、瞞報方式開展虛報稅務申報或是不申請,躲避繳納稅款金額較大而且占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十左右的,處三年以下刑期或是拘留,并處罰金;數額巨大而且占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左右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內刑期,并處罰金。
義務人采用前款列出方式,不交或是少繳已扣、已收稅金,金額較大的,根據前款的要求懲罰。
對數次執行前2款個人行為,未經許可解決的,根據總計金額測算。
有第一款方式,經稅務行政機關依規下發追討通告后,補交應納稅款,交納稅款滯納金,已受行政處分的,不予以追究刑事責任;可是,五年內部原因躲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是被稅務行政機關給與二次之上行政許可的以外。
二、用人公司不支付工資的不良影響有什么
(1)未依照勞動合同書的承諾或是國家規定按時全額付款員工勞務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勒令付款勞務報酬,勞動工資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的,應該付款其差值。超期不付款的,勒令用人公司按應收額度百分之五十之上百分之一百下列的規范向職工加付補償金。
(2)布置加班加點不付款加班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勒令付款加班工資,超期不付款的,勒令用人公司按應收額度百分之五十下列百分之一百下列的規范向職工加付補償金。
(3)消除或是勞動合同解除,未按照本政策法規定項員工付款經濟補償金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勒令期限付款經濟補償金;超期不付款的,勒令用人公司按應收額度百分之五十之上百分之一百下列的規范向職工加付補償金。
根據《刑法》的要求,用人公司謊報薪水,其目的是為了躲避稅金,躲避繳納稅款金額較大而且占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十左右的,組成逃稅罪。假如公司經稅務行政機關依規下發追討通告后,補交應納稅款和稅款滯納金,進行行政許可的,能夠免于刑事處罰。我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一定的協助,如果你也有其他情況能夠點擊下方按鍵資詢,或是到資詢知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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