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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員工工資計算方法是什么樣的
2022-01-13 16:45
一、解雇員工工資計算方法是什么樣的?
解雇員工薪水應依照具體出勤率天數計算。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務關系彼此依規消除或勞動合同解除時,公司單位應在消除或勞動合同解除時一次結清員工薪水。
第十五條 公司單位不能亂扣員工薪水。有以下狀況之一的,公司單位可以代繳員工薪水:
(一)公司單位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公司單位代收代繳的應由員工本人承擔的各類社會發展保費;
(三)法院判決書、判決中規定代繳的贍養費、扶養費;
(四)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可以從員工薪水中扣減的其它雜費。
第十六條 因員工自己緣故給公司單位導致財產損失的,公司單位可依照勞動合同書的承諾規定其賠付財產損失。經濟損失的賠付,可從員工自己的薪水中扣減。但每月扣除的一部分不能超過員工當月薪水的20%。若扣減后的剩下薪水一部分小于本地月最低工資,則按最低工資標準付款。
二、被公司辭退且違反規定扣工資申請勞動仲裁的步驟是什么樣的?
1、遞交申請報告:被告方申請勞動仲裁,理應遞交書面形式仲裁申請書,并依照異議人數遞交團本。
2、訴訟審理:監察委員會理應自接到訴訟申請辦理之日起五日內做出審理或是不予以審理的決策。監察委員會決策審理的,理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團本送到異議人。決策不予以審理的,理應表明原因。
3、開庭審判:仲裁庭理應于開庭審理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址以書面形式告知彼此被告方。無任何理由拒不出庭或是沒經仲裁庭允許半途退庭的,對申請者依照撒訴自立,對異議人可以做缺陣裁定。
4、訴訟協商:仲裁庭解決關于勞動仲裁理應優先協商,在查清客觀事實的根基上促進被告方彼此自行達成共識。協商達成共識的,仲裁庭理應依據協議書內容制做民事調解書,調解書自送到之日起具備法律認可;協商未達成共識的,仲裁庭理應立即裁定。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關于勞動仲裁案子,理應自勞動仲裁聯合會審理訴訟申請辦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完畢。案件繁雜必須推遲的,經準許可以推遲并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告方,增加限期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定后理應制做仲裁書送到彼此被告方。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氣的,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到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產生法律認可。
不難看出,企業依規解雇員工不意味著可以隨便扣工資,假如公司單位在解雇員工的情況下,違反規定扣減了一部分薪水,員工可以向本地的勞動局投訴,但必須向勞動部門給予公司單位違反規定扣工資的直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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