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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辭職后被公司拖欠工資該怎么辦
2022-07-26 16:10
一、因辭職后被公司拖欠工資該怎么辦
1、因辭職后被公司拖欠工資的,能夠向勞動局投訴或是申請仲裁。
2、法律規定: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要求,各個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利監督用人公司工資支付的狀況。用人公司有下述損害職工合法權利個人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勒令其付款員工薪水和經濟補償金,并可勒令其付款賠償費:
(一)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薪水的;
(二)拒不支付員工增加上班時間薪水的;
(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付款員工薪水的;
(四)經濟補償金和補償金的規范,按國家有關規范實行。
第十九條要求,員工與用人公司因工資支付產生勞務糾紛的,受害人可依規向勞動爭議仲裁行政機關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提出異議的,能夠向法院起訴。
二、辭職后被拖欠工資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性是怎么要求的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要求,勞動糾紛申請勞動仲裁的時限期內為一年。仲裁時效期內從受害人了解或是應當知道其權益被損害之日起測算。
前款規范的仲裁時效,因本人一方位另一方被告方主張權利,或是向相關部門要求權利救濟,或是另一方被告方允許行使權力而終斷。從中止時起,仲裁時效期內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是有別的書面通知,本人無法在此條第一款要求的仲裁時效期內申請勞動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斷。從中斷時效性的因素清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內再次測算。
勞務關系存續期間因托欠勞務報酬產生異議的,職工申請勞動仲裁不會受到此條第一款要求的仲裁時效期內的限定;可是,勞務關系停止的,應該自勞務關系停止之日起一年內明確提出。
2、員工在勞務關系存續期間是有離職的權益的,可是用人公司沒有違紀行為的,離職時一定要提早30天告知企業,假如無端自動離職,在給用人公司造成損失的前提下,員工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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