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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還能拿高溫費么?有關的法律是什么?
2021-05-26 15:53
高溫費是對于每一年獨特天氣炎熱里存有戶外工作,或別的危害到員工身心健康人身安全的工作中,企業給與的化學物質補助。高溫費既能夠 是現錢還可以是飲品、風油精、降溫藥等物資供應。殊不知員工很有可能存有一個疑惑:離職還能拿高溫費么?有關的法律是什么?下邊我就梳理了相關資料為大伙兒解釋。
一、離職是不是存有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若用人公司存有法律規定過失,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情況,員工能夠 書面形式告之馬上消除勞務關系,并規定用人公司付款經濟補償。若用人公司不會有法律規定過失,員工消除勞動合同書需提早30日(實習期提早3日)書面形式告之用人公司。
二、離職還能拿高溫費嗎?有關的法律是什么?
薪水、高溫補貼 消除勞務關系時,用人公司理應一次性結清員工的薪水。高溫補貼歸屬于薪水的構成部分。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員工提早三十日以書面通知通告用人公司,能夠 消除勞動合同書。員工在實習期內提早三日通告用人公司,能夠 消除勞動合同書。
第三十八條用人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員工能夠 消除勞動合同書:
(一)未依照勞動合同書承諾給予勞動防護或是工作標準的;
(二)未立即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
(三)未依規為員工交納社會保險金的;
(四)用人公司的管理制度違背法律法規、政策法規的要求,危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此方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要求的情況導致工作無效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要求員工能夠 消除勞動合同書的別的情況。
用人公司以暴力行為、威協或是不法限定人身自由權的方式逼迫員工工作的,或是用人公司交通違章指引、強制探險工作嚴重危害員工生命安全的,員工能夠 馬上消除勞動合同書,不需事前告之用人公司。
第四十六條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用人公司理應向員工付款經濟補償金:
(一)員工按照此方法第三十八條要求消除勞動合同書的;
(二)用人公司按照此方法第三十六條要求向員工明確提出消除勞動合同書并與員工協商一致消除勞動合同書的;
(三)用人公司按照此方法第四十條要求消除勞動合同書的;
(四)用人公司按照此方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要求消除勞動合同書的;
(五)除用人公司保持或是提升 勞動合同書承諾標準續簽勞動合同書,員工不同意續簽的情況外,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要求停止固定不動限期勞動合同書的;
(六)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要求停止勞動合同書的;
(七)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要求的別的情況。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務關系彼此依規消除或停止勞動合同書時,用人公司應在消除或停止勞動合同書時一次結清員工薪水。
《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職工薪酬由以下六個一部分構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時工資;
(三)獎勵金;
(四)補貼和補助;
(五)日夜奮戰薪水;
(六)特殊情況下付款的薪水。
總的來說,離職還能拿高溫費么?這個問題的回答是毫無疑問的。高溫費自身就歸屬于薪水的構成部分,列入稅款總金額,在員工本人和用人公司消除勞務關系后,以前早已存有的高溫津貼是務必派發不可以托欠的。假如您也有別的法律問題,熱烈歡迎上網址資詢大家技術專業的律師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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