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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扣除置裝費保證金合理合法嗎
2021-05-25 15:26
企業扣除置裝費保證金合理合法嗎
不合理合法。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要求:“用人公司招收員工,不可扣留員工的第二代身份證和別的有效證件,不可規定員工給予貸款擔保或是以別的為名向員工扣除錢財。”勞務關系和一般民事訴訟關聯不一樣。民事訴訟協議書的被告方一般能夠承諾一方位另一方給預付定金做為債務的貸款擔保。但用人公司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書時,不可以一切方式向員工扣除訂金、擔保金(物)或保證金(物)。
置裝費、培訓費用、教材費等應納入公司一切正常的經營成本,公司商品(試品)、生產工具、工作制服等可規定員工辭職后償還,導致損害的也可規定賠付,但不可以以此為由向員工扣除保證金。除此之外,用人公司一律禁止向面試工作人員扣除“介紹費”、“考試費”等,公司立即分配的體檢費也應由公司擔負。針對注資學習培訓的員工能夠按照規定承諾工作年限和合同違約金,但不可以向在職人員的員工扣除培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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