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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休一個月第二年仍可休年假
2022-06-29 17:02
我就是飲食公司的一名員工,在這個單位上班早已兩年多,以前我曾在別的倆家企業工作過7年。上年,我身體不好曾休過一個月的病事假,近期辦公室通知我今年沒資格再休帶薪年休假了,我想問一下:企業這類作法符合法律規定嗎?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4條要求,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享有當初的年假:(一)企業員工依規享有假期,其休假天數超過年休假天數的;(二)員工請事假總計20天左右且企業按規定不扣工資的;(三)總計工作中滿1年未滿10年員工,請病假總計2個月之上的;(四)總計工作中滿10年不滿意20年員工,請病假總計3個月之上的;(五)總計工作中滿20年左右的員工,請病假總計4個月之上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中要求, 員工已享有當初的年假,本年度內又發生《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4條規范中(二)、(三)、(四)、(五)項規范情況之一的,不享有下一年的年假。
從您講解的狀況來說,您總計工作年限現階段不夠10年,按規定您一年里請病假2個月之上當下一本年度不享有年假。因為您上年只休了一個月的病事假,因此您2022年依然能夠享有帶薪年休假的工資待遇。
企業便是不讓我休年假該怎么辦?
最先,您可依據法律法規向單位申請休年假;次之,假如企業不分配您休年假又不給與年假薪水酬勞,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由縣級以上地點市人民政府人力資源部或是勞動保障部門根據權力責令限期改正;對貸款逾期不改正的,除勒令該企業付款年假薪水酬勞外,企業還理應按照年假薪水酬勞的金額向員工加付補償金;對拒不支付年假薪水酬勞、賠償費的,歸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方法的員工所屬單位的,對直接的承擔的管理人員及別的立即責任人員依規給予處分;歸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力資源部或是員工申請辦理老百姓法院執行”的要求,您應向本地勞動監察部門開展舉報,規定企業給予糾正,或是向您付款年假薪水酬勞及賠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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