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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最低工資標準 2022
2022-06-23 18:12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下面為您介紹的是江蘇省最低工資標準2022的最新消息。
經省政府同意,從2013年7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南京等一類地區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將從目前的1320元調整到1480元,增加160元。
小編了解到,最低工資漲,加班費、失業金上限也將跟著漲。
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增加160元
根據方案,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將從1320元調整為1480元,增加160元,南京(除溧水 、高淳)、無錫、常州市區等地都屬于一類區;二類地區將從1100元調整為1280元,增加180元;三類地區將從950元調整為1100元,增加15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將從11.5元調整為13元,增加1.5元;二類地區將從9.6元調整為11元,增加1.4元;三類地區將從8.3元調整為9.5元,增加1.2元。
方案解讀
最低工資標準包含三項保險費
有關負責人提醒大家,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這意味著,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如果以南京市區執行一類區標準1480元為例,新標準中包含了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三項社會保險費,即養老(8%)、失業(1%)、醫療(2%),另加大病保險10元,按南京市區目前的社保最低繳費基數1973元計算,一個參保職工每月個人負擔的社保費最低為227.03元,扣除社保費后,實際拿到手的最低為1252.97元。而目前1320元的標準,扣除227.03元的社保費后,職工拿到手的現錢最低為1092.97元。
一類區病假工資最低1184元
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后,將影響一群按最底線標準計算收入的職工,比如長期休病假的?,F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按照《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下月起,以一類區為例,病假工資至少為1184元。
失業金上限也要跟著漲
根據《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執行,規定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以目前南京市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和低保標準算下來,南京市區失業金發放標準最高為1320元,最低為702元。這意味著,7月后失業的人員,其核定的失業保險金最高能拿到1480元。
同樣,加班費的最低數也將跟著最低工資標準而水漲船高。
南京民工起薪至少2000元
對于最低工資上調,不少民工反應平淡。南京安德門民工市場辦公室主任袁亮告訴現代快報記者,今年春節后,市場已自動給民工加了一兩百,現在招人除了包吃住外,起薪至少要2000元。南京市人力資源市場有關負責人也表示,現在進場的單位開工資也基本上都在2000元以上。
“此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主要是出于提高勞動者收入和保障勞動者權益的考慮,”這位負責人表示,最低工資標準是法律底線,而不是薪資指導標準。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人社部今年第一季度加強對地方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工作的指導,一季度8個省份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加幅度為13.8%。隨后在4月當月,又有5個地區調整。其中,上海市以每月1620元領跑全國,其次是深圳1600元,廣東1550元,天津15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北京,為15.2元。
附件:關于調整江蘇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12)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2]220號)各市、縣(市)人民政府,省各有關單位: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省政府令第56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2年6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現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地區1320元;二類地區1100元;三類地區95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1.5元;二類地區9.6元;三類地區8.3元。
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內容: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三、請各市、縣(市)人民政府在規定期限內向社會公布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頒布日期:2012-5-22
執行日期:20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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