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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媽媽孕期檢查不被算是工作時長,該怎么辦?
2022-06-15 17:20
張某是某制衣廠員工,彼此簽屬的工作合同約定推行勞動定額規章制度,超預算定額達到目標可獲得獎勵金,小于預算定額則扣取薪水。后張某孕期,因必須按時到婦幼保健醫院做孕期檢查,消耗了3天工作時長。制衣廠將張某孕期檢查的時長算是病事假解決,但沒算是工作時長,所以勞動定額不可以降低,如沒完成勞動定額則將被扣罰薪水。張某多次規定領導干部降低其勞動定額,均被拒絕,張某應該怎么辦?
張某所屬制衣廠的做法是失誤的,理應依規進行改正。
孕媽媽孕期檢查應計為工作時長。1998年7月1日國務院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7條第3款要求,孕期的女工在工作時長開展孕期檢查,理應算是工作時長。1989年1月20日社會保障部《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問題解答》中要求,為了確保孕媽媽和寶寶的身心健康,應按衛生行政部門的需要做孕期檢查,女職工孕期檢查應按出勤率看待,不可以按病事假、事假、曠職解決。對生產制造第一線的女工,要相對應地降低生產定額,以確保孕期檢查時長。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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