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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崗位津貼是不是底薪
2022-06-15 17:08
目前勞動法只是在勞動法中規定用人單位依據公司自身效益及生產特點自主確定用人單位的工資。但對企業的獎勵制度(包括全勤獎和工齡獎)是沒有要求的。
二、勞動者的工資及工資外收入有哪些勞動者法定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用人單位以公司規章制度發放的績效、獎金、個人承擔的社保費用、相關補貼。
工資外收入包括:
(一)保險福利費用
(二)勞動保護費用
(三)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包括:創造發明獎、合理化建議獎、運動員名次獎、稿費、講課費、第二職業收入等。
(四)實物折款:指職工個人從單位內外得到的,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和保險福利費用的各種實物折款。
(五)財產性收入:包括職工個人從銀行和企業獲得的存款利息、債券利息、股息和股金分紅等。
(六)轉移性收入:包括職工從職工以外其他階層人員中得到的贈送收入、親友搭伙費、遺產收入、捐贈收入等。
(七)其他收入:包括實行租賃經營單位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職工誤餐補貼、出國人員治裝費、出差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等。
三、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的崗位津貼并不一定在底薪中包括在訂立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需與勞動者進行協商及時告知,上述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勞動法規定崗位津貼是不是底薪”的相關內容。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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