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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員工運行時間的要求常見問題
2022-06-13 16:34
【發 文 號】勞部發〔1995〕187號關于做好《〈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問題解答》的通告
勞部發〔1995〕187號各省市、自治州、市轄區及省級城市工作(勞動)廳(局),國務院辦公廳相關部門:
《國務院關于修改〈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公布后,一些地方和單位了解相關問題,經科學研究,對含有客觀性的問題作出解釋,現下發給大家,請依照實行,并將執行中的狀況立即轉達我部。
《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常見問題
一、問:1995年2月17日《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下稱《規定》)公布后,企業員工每星期運行時間不超過40鐘頭,是不是一定要每星期歇息二天?
答:有前提的公司應盡量推行員工每天工作中8鐘頭、每星期工作中40鐘頭這一標準工時規章制度。有一些公司因工作內容和制造特性不可以推行標準工時規章制度的,應將落實《規定》和貫徹《勞動法》結合在一起,確保員工每星期運行時間不超過40鐘頭,每星期最少歇息1天;有一些公司還能夠推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性測算施工時間工時制度等別的工作中和歇息方法。
二、問:推行新施工時間制后,企業員工原來的年假還推行嗎?
答: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要求,“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規章制度。員工持續工作中一年以上的,享有帶薪年休假。具體措施由國務院規定”。在國務院辦公廳并沒有公布企業員工年休假規定之前,1991年6月15日黨中央、國務院辦公廳一同傳出的《關于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應再次貫徹落實。三、問:《規定》第九條中“1995年5月1日實施有艱難的公司”關鍵指的是什么?答:貫徹落實《規定》有一個很重要的標準,這就是既要維護保養員工的歇息支配權,也需要確保生產制造和工作內容的進行,保證全國各地生產制造工作中紀律的正常的,以推動社會主義社會現代化建設工作的發展趨勢。《規定》所提及的有艱難的公司關鍵就是指:必須規模性工作,而勞動機構、班制一時無法調節完成的關聯需求側改革的領域、公司;確實有較多業務流程技術人員須經長時間學習培訓達標入崗才可以進一步減少施工時間的公司;如馬上推行新施工時間制,很有可能要嚴重影響公司進行制造每日任務、企業信譽和公司職工工資,須經一段提前準備銜接時長的公司。
這兒尤其要強調的是,針對以上臨時存有難題的公司,各地區、各單位盡量加強組織領導,用心具體指導,協助她們制訂切實有效的執行流程;以上公司也應立足于本身,突破現狀,積極主動發揮特長,爭取盡早推行新工資制度,而不必非拖至1997年5月1日再推行。
四、問:假如有一些公司只是因為極個別技術人員交替不回來而危害《規定》的貫徹落實,能否用日夜奮戰的方式進行處理?
答:為了更好地使大量的企業員工可以執行新工資制度,公司第一要趕緊開展業務流程、技術人員的塑造,便于有充足的工藝能量交替替班。僅有如此才能夠既保證整體員工的身心健康的歇息支配權,也可以確保沒問題的制造和工作中紀律。在趕緊塑造技術人員的與此同時,為使公司絕大部分員工能盡快推行新工資制度,可以采用一些過渡對策,即對極個別技術人員發加班費或調休。可是,一要與公會和職工自己商議,做好工作;二要確保技術人員的身心健康;三不可以永久地維持下去,務必盡早招騁達標優秀人才或趕緊塑造達標優秀人才。
五、問:什么企業員工可推行不定時工作制?
答:不定時工作制是對于因生產制造特性、工作中獨特須要或崗位工作職責的關聯,沒法按規范運行時間考量或必須機動性工作的員工所采取的一種工資制度。例如:公司中從業職業經理、推銷產品、貨運物流、裝卸搬運、長途貨運安全駕駛、押送、非生產性值勤和獨特工作中類型的個人崗位的員工,汽車駕駛員等,可推行不定時工作制。由于每一個公司的具體情況不一樣,公司可根據以上標準融合公司的實際情況開展科學研究,并按相關要求審批。
六、問:什么企業員工可推行綜合性測算施工時間工時制度?
答:綜合性測算施工時間工時制度是對于因工作內容獨特,需持續工作或受時節及自然條件限定的公司的一部分員工,選用的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時間綜合性測算運行時間的一種工資制度,但其均值日運行時間和平均周上班時間應與法定標準運行時間基本一致。關鍵就是指:交通出行、鐵路線、電力、船運、航空公司、水產業等領域因其工作內容獨特,必須持續工作的員工;地質環境、石 油及網絡資源勘查、工程建筑、產鹽、制糖業、度假旅游等受時節和自然條件限定的行業領域的一部分員工;亦工亦農或因為受電力能源、原料供貨等標準限定無法均衡生產的鄉辦企業的員工等。此外,針對這些在行業競爭中,因為外部原因危害,生產制造目標不均衡性的公司的一部分員工還可以參考綜合性測算施工時間工時制度的方法執行。
針對因工作內容或生產制造特性的限定,推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性測算施工時間工時制度等別的工作中和歇息方法的員工,公司都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規定》的相關條文,在確保員工身心健康并充足征求員工建議的基本上,采用集中化工作中、集中化歇息、調休補休、延展性運行時間等適度的作業和歇息方法,保證員工的歇息假期支配權和生產制造、工作目標的進行。與此同時,各公司主管機構也應充分發揮特長,盡量使公司的制造每日任務平衡有效,協助公司處理落實《規定》中的具體問題。
七、問:在特別情況下從業工作和有特殊情況的,是不是可以進一步減少運行時間?
答:在特別情況下從業工作和有特殊情況,必須在每星期工作中40鐘頭的基本上再適度減少運行時間的,應在確保進行生產制造和工作內容的條件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的要求,由公司依據實際情況決策。
八、問:東西方合伙制企業中外籍人員,應怎樣實行《規定》?
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第四十條要求:“在我國地區執行、經國家準許建立的中外合作運營公司合同書、中外合資運營公司合同書、中外合資勘探開發生態資源合同書,在法律法規有新的要求時,可以依然依照合同書的要求實行。”因而,在《規定》公布前,凡以合同形式聘請的外國籍員工,其運行時間仍可按原合同書實行。九、問:公司因生產運營須要增加運行時間是在每星期40鐘頭、或是在每星期44鐘頭基本上測算?
答:1997年5月1日之前,以公司所實行的工資制度為基本。即推行每星期40鐘頭工資制度的公司,以每星期40鐘頭為基本測算日夜奮戰時長;推行每星期44鐘頭工資制度的公司,以每星期44鐘頭為基本測算日夜奮戰時長。以上日夜奮戰,依然按《勞動法》的相關要求實行。1997年5月1日之后,一律應以每星期40鐘頭為基本測算。
施行企業】社會保障部
【施行時間】19950422[page]
【執行時間】199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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