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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工資必須去勞動監察大隊嗎
2022-06-13 16:25
作為勞動者被拖欠時,首先要確認是什么原因不發工資,是無故拖欠工資還是說是因為給公司造成重大失誤,而進行賠償損失代扣工資導致公司不發放工資,如果是無故拖欠工資,是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維權的,但是要提供相應的證據。
以拖欠工資較為嚴重的建設工程領域農民工工資拖欠維權為例,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農民工應與雇用農民工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不簽訂合同應注意保留其它證據。許多雇用農民工的單位并不與其簽訂合同,農民工應保留工資條、工作證、上崗證、工作記錄、出勤記錄等可以證明自己與用工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物品,都可以作為證據。
2、農民工應清楚用人單位的名稱或其負責人的名字。有些農民工討薪,甚至都不清楚用人單位的名稱或其負責人是誰。
3、農民工在平時應注意保留與工資相關的證據。紙質證據一定要注意留存。如果是口頭協議,最好能錄音作為證據保留。
4、農民工或班組的工資最好由用工單位蓋章確認。如果用工方不能及時支付工資,農民工應要求用工方立下欠條等證據,要注意欠條的規范,最好在欠條中注明欠款為工資并蓋章確認,方便進行勞動維權。
二、關于勞動者被拖欠工資相應的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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