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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了班以后該如何計算加班費?
2021-05-18 15:40
一般員工在自身積極同意加班加點的狀況下是沒有加班費的,僅有在企業分配加班加點的狀況下,才可以向企業認為加班費。那一般員工在加了班以后該如何計算加班費呢?在我國對加班費的規范也是如何要求的?下面,我就來給你做詳盡解釋。
一、如何計算加班費
日夜奮戰地工作中,是很多企業中的普遍狀況。《勞動法》第41條、第44條明文規定,每個月加班加點不可超出48小時,另外列舉了相關日夜奮戰薪水的測算規格。
最先,先定義“日工資”和“鐘頭薪水”的測算方法。另外按勞動者與社保部所發《關于職工全年全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中要求:“員工全年度月均值工作中日數為20.92天,月均值工作中鐘頭為167.4鐘頭”,可列舉以下計算方法:
日工資=月實得薪水/20.92×70%;鐘頭薪水=月實得薪水/167.4×70%。
次之,對于以下不一樣狀況,各自討論日夜奮戰薪水的測算方法。
1、一切正常工作日之內增加上班時間。針對一切正常工作日之內增加上班時間的日夜奮戰薪水,或是按鐘頭薪水的150%付款薪水,或是按“做一小時還一小時”的方法分配調休。
2、休息天加班加點工作中。對員工在休息天加班加點的計薪方法,或是按“做一休一”補休,或是按200%付款日或鐘頭薪水。但按勞部發(95)309號文第62條要求,經準許推行綜合性測算上班時間的企業(如商業服務零售業等)并不受此限,僅需將每個月總計超出167.4鐘頭(國家法定假日以外)的工作中視作加班加點,并按 150%計發日夜奮戰薪水。
3、法律規定節假日加班工作中。依據1994年12月23日國務院發布、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修定公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要求,全年度一共有10天國家法定假日,實際為:
(一)新春,放假了1天(1月1日);
(二)新春佳節,放假了三天(陰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時節,放假了1天(陰歷清明節當天);
(四)五一勞動節,放假了1天(5月1日);
(五)端午,放假了1天(陰歷端午節當天);
(六)中秋佳節,放假了1天(陰歷中秋節當天);
(七)十一國慶,放假了三天(10月1日、2日、3日)。
《勞動法》第44條明文規定:“法定休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酬勞。”針對法律規定節假日加班的計酬勞,社會保障部及上海勞動部門相關文檔要求中,均未表明容許用“調休”方法來取代。
4、一部分中國公民放假日的加班加點。《關于部分公民放假有關工資問題的函》中明文規定:依照國務院辦公廳《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中有關三八節、青年節等一部分中國公民放假了的要求,在一部分中國公民放假了的國慶中秋,對參與社會發展或企業機構應祝主題活動和仍舊工作中的員工,企業應付款薪水酬勞金,但不付款加班費。假如該傳統節日正逢星期六、星期天,企業分配員工加班加點工作中,則理應付款休息天的加班費”。
二、加班費規范是啥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要求,在3種標準規定上班時間之外增加上班時間的,用人公司理應付款高過一切正常上班時間薪水的薪水酬勞。
(1)分配員工在一切正常工作日內日夜奮戰,應付款不少于員工自己薪水的150%的薪水酬勞。
(2)休息天分配員工工作中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應付款給員工一切正常日工資200%的薪水酬勞。
(3)法定休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300%的薪水酬勞。
員工在被分配加班加點了以后,掌握清晰如何計算加班費,它是很重要的,終究有的企業很有可能會不依照國家規定的加班費規范開展付款,那樣便會對員工的合法權利導致危害。一般在不一樣時間范圍分配加班加點的,法律法規中要求的加班工資規范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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