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用人單位拖延薪水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商量,如果商量不能解決,則能夠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組織投訴投訴;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2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議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紛爭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能夠向法院提訴訟訟;二是經仲裁后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奏效后,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隸屬勞動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 法律依據: 1)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 【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背國家限定,拖延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延工傷醫療費、經濟賠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能夠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置 2)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做法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準許,能夠延長30個工作日。以上是對沒有簽勞動合同拖欠工資怎么辦的回答
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網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