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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勞動法加班費規定(2022)
2022-05-18 17:50
一、勞動合同法加班費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員工每日運行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均值一周運行時間不超過四十四鐘頭的工資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推行計件工資工作中的員工,用人單位理應依據此方法第三十六條要求的工資制度有效明確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工資酬勞規范。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理應確保員工每月最少歇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公司因生產制造特性不可以推行此方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要求的,經工作部門準許,可以推行別的工作中和歇息方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以下節日期內理應依規分配員工請假:
(一)元旦節;
(二)新春佳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十一國慶;
(五)法律法規、政策法規明文規定的別的請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因為生產運營必須,經與公會和員工商議后可以增加運行時間,一般每日不能超過一小時;因特別因素要增加運行時間的,在保證員工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增加運行時間每日不能超過三小時,可是每月不能超過三十六鐘頭。
第四十二條 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增加運行時間不會受到此方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定:
(一)產生洪澇災害、安全事故或是因別的緣故,危害員工生命健康和資金安全,必須應急解決的;
(二)生產設備、道路運輸路線、公用設施產生常見故障,危害生產制造和群眾權益,務必立即維修的;
(三)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的其它情況。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能違背公司法要求增加員工的運行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述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以下標淮付款高過員工正常的運行時間薪水的工資酬勞:
(一)分配員工廷長運行時間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酬勞;
(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又不可以布置調休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酬勞;
(三)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酬勞。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規章制度。
員工持續工作中一年以上的,享有帶薪年休假。具體措施由國務院規定。
注:《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要求, 有下述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以下標淮付款高過員工正常的運行時間薪水的工資酬勞:
(一)分配員工廷長運行時間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酬勞;
(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又不可以布置調休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酬勞;
(三)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酬勞
因而,針對推行標準工時制的員工,假如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加班工資理應以不低于日基數的3倍付款加班費,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加點理應以公假日加班加點的標淮給與二倍付款薪水。
日基數的計算公式為:月薪水除于一個月計薪的日數,2022年我國節假日日調節后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以一個承諾月薪為1500元的員工為例子,他的日加班加點數量便是1500元除于21.75天即69元;假如公司分配他在5月1日加班加點,則應結算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費。
5月2日加班加點,企業最先應分配調休,不然須付款雙倍的日基數。
除此之外,針對通過勞保局門準許,可以在確立勞動量的條件下獨立分配工作中、休息日的“不定時工作制”職位,用人單位可以不付款加班費。
二、大量專業知識:
(一)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工資怎么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要求,有下述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以下標淮付款高過員工正常的運行時間薪水的工資酬勞:
(一)分配員工廷長運行時間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酬勞;
(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又不可以布置調休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酬勞;
(三)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酬勞。
(二)社會保障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公司對合乎以下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推行不定時工作制。
1、公司中的高端管理者、內勤人員、推銷產品工作人員、一部分工作人員和其它因工作中沒法按規范運行時間考量的員工?
2、公司中的長途貨運工作人員、出租車駕駛員和鐵路線、海港、庫房的一部分裝卸搬運工作人員及其因工作內容獨特,需機動性工作的員工;
3、別的因生產制造特性、工作中獨特須要或崗位工作職責的關聯,合適推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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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問題解答》(勞部發〔1995〕187號)
1、什么企業員工可推行綜合性測算施工時間工時制度?
針對因工作內容或生產制造特性的限定,推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性測算施工時間工時制度等別的工作中和歇息方法的員工,公司都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規定》的相關條文,在確保員工身心健康并充足征求員工建議的基本上,采用集中化工作中、集中化歇息、調休、補休、延展性運行時間等適度的作業和歇息方法,保證員工的歇息、請假支配權和生產制造、工作目標的進行。
2、推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薪水怎樣計發?其歇息、請假如何確定?
針對推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公司應該依據標準工時規章制度有效明確員工的勞動定額或別的考核指標,便于分配員工歇息。其薪水由公司依照本部門的工資管理制度和薪水分派方法,依據員工的具體運行時間和進行勞動定額狀況計發。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員工每日運行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均值一周運行時間不超過四十四鐘頭的工資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推行計件工資工作中的員工,用人單位理應依據此方法第三十六條要求的工資制度有效明確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工資酬勞規范。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理應確保員工每月最少歇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公司因生產制造特性不可以推行此方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要求的,經工作部門準許,可以推行別的工作中和歇息方法。
(四)相關加班工資規范的相應專業知識: 加班加點、加一點費習慣性稱加班工資 加班費倍率與計算時間: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一)8鐘頭另加點:依據1995年5月1日起實施的《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 “員工每日工作中8鐘頭、每星期工作中40鐘頭。”因而,假如分配員工在每日8鐘頭以外增加運行時間的,就應當依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付款加班工資,即加班費不低于150%的薪水;
(二)歇息日加班加點:假如分配員工在歇息日工作中的,就應當依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付款加班工資,即加班費不低于200%的薪水
(三)法律規定節日加班加點:依據最新勞動法要求,在我國員工一年具有 11天法定假,即:
(1)新春,放假了1天(1月1日);
(2)新春佳節,放假了4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時節,放假了1天;
(4)五一勞動節,放假了1天(5月1日、2日、3日);
(5)中秋佳節,放假了1天
(6)十一國慶,放假了3天(10月1日、2日、3日)。
換句話說,以上日期便是法律規定請假日,假如在以上日期分配員工工作的,就應當依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付款加班工資,即加班費不低于300%的薪水。
(四)計件時的日夜奮戰: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要求:“推行計件的員工,在進行計件工資預算定額每日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分配增加運行時間的,應依據上述要求的標準,各自依照不低于其自己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工資價格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經工作部門準許推行綜合性測算施工時間工時制度的,其綜合性測算運行時間超出法定標準運行時間的一部分,應視作增加運行時間,并應按本規定繳納員工廷長運行時間的薪水。推行不按時工資制度的員工,不實行以上要求。”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要求,付款加班工資的主要規范是:在標準工作中日內分配員工廷長運行時間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150%的工資酬勞;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又不可以布置調休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200%的工資酬勞;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的,付款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薪水酬勞。
規范運行時間之外增加員工運行時間和歇息日、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全是占有了勞動人民的休息日,都理應嚴苛進行限定,高過正常的運行時間付款薪水酬勞就是我國實行的一種限定對策。可是,在以上三種情況下機構員工工作不是徹底一樣的,如法律規定請假日對員工而言,其歇息有著比以往和歇息日至關重要的實際意義,也危害員工的精神實質文體活動日常生活和別的社會實踐活動,這也是用調休的方法無法挽回的,因而,理應給與更高一些的薪水酬勞。用人單位碰到上述情況分配員工加班加點時,理應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及此方法的要求付款加班工資。屬于哪一種情況的加班加點,就應實行法律法規對這樣的事情所提出的要求,互相不可以搞混,不可以替代,不然全是違背勞動合同法和婚姻法的個人行為,全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害,理應依照法律規定承當法律依據。
依據此條的要求,變向逼迫員工加班加點的,理應視作違背勞動合同法的要求增加員工的運行時間。員工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婚姻法的相關要求,規定用人單位補領其為了更好地進行超出有效總數的勞動定額而加班加點工作中的薪水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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