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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之后未簽勞動合同書 員工如何消費者維權
2021-05-13 15:04
實習期之后未簽勞動合同書 員工如何消費者維權
“實習期主要是用于檢測新員工的專業能力及個人修養。實習期對企業和員工而言全是十分關鍵的全過程,彼此會彼此之間開展深入了解,彼此之間開展磨練,僅有做到相互之間認可,才可以順利宣布簽訂?!蹦辰艹鋈肆Y源管理負責人的一段話,表明了實習期的必要性。可是營口市的劉先生在實習期之后,既未被毫無疑問,也未被辭退,這是什么原因呢?
劉先生于2009年7月在一家貿易公司正式上班,口頭上承諾三個月的實習期,三個月后公司為劉先生買、申請辦理各類商業保險,簽署勞動合同書。但是,直至2009年12月,公司都沒有和他簽署勞動合同書、申請辦理商業保險。劉先生很迷惘,現在我應當該怎么辦?
新聞記者從此訪談了相關權威專家。據統計,針對企業不簽合同的個人行為,劉先生能夠 與其說終止合同并規定賠付,還可以規定另一方損失賠償并再次合同履行。
依據相關要求,用人公司與員工創建勞務關系,理應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已創建勞務關系,未另外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的,理應自勞動力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用人公司自勞動力之日起超出一個月不滿意一年未與員工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的,理應向員工每個月付款二倍的薪水。用人公司未依照勞動合同書的承諾或是國家規定立即全額付款員工勞務報酬的,由勞動者行政機關勒令期限付款勞務報酬、加班工資或是經濟補償金;勞務報酬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的,理應付款其差值一部分;貸款逾期不付款的,勒令用人公司按應付額度百分之五十之上百分之一百下列的規范向員工加付賠償費。另外,法律法規還要求,用人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員工能夠 消除勞動合同書:未依照勞動合同書承諾出示勞動防護或是勞動者標準的;未立即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未依規為員工交納社會保險金的。因而,企業不給劉先生申請辦理商業保險,劉先生能夠 與其說消除勞動合同書并規定賠付。
為了更好地避免 落入諸多實習期的圈套,業界相關專家認為,進到用人公司后,務必立即規定和企業簽署勞動合同書;使用期內要留意保存有關直接證據,如可以證實自身與企業存有勞務關系、工作中起止日期、工作職責等的直接證據;一旦發覺利益遭受損害,如不付酬勞、薪酬過低、工傷事故拒保、違反規定延長試用期等,要立即向勞動者監管部門檢舉或提到訴訟和起訴,以維護保養自身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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