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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節費和外出補貼需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2022-05-09 16:54
一、過節費和外出補貼需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企業支付給員工的旅差費補貼是對員工的附加現錢補貼,歸屬于薪水、薪酬的一部分。
(1)旅差費補貼賬務處理和所得稅抵扣或是依照旅差費解決,不用給予稅票;測算交納個人所得稅,依照工資薪金所得合拼交納;
(2)《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要求:差旅費津貼不屬于薪水、薪酬類型的補助、補貼或不屬于經營者個人薪水、薪酬所得的項目的收益,不繳稅;
(3)依據我國稅務質監總局關于做好《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告知要求:“(二)下列不屬于薪水、薪酬類型的補助、補貼或不屬于經營者個人薪水、薪酬所得的項目的收益,不繳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擾亂公共秩序員工資規章制度未列入標準工資總金額的補助、補貼差值和親屬組員的糧油食品補助;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因此,對因公外出,在本地要求規范標準內獲得的差旅費津貼不征個人所得稅,超出規范一部分劃入獲得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測算交納個人所得稅。
此外過節費是要上繳個人所得稅的的。
二、過節費能不能抵充加班工資
過節費與加班費徹底是兩碼事,不可以互相抵沖,由于用人單位派發過節費不必員工給予附加工作中。而加班費是對員工請假損害的賠償。法律法規員工有得到歇息的支配權,用人單位需要員工在法律規定的請假日和歇息日工作中,促使員工無法得到歇息。因而,《勞動法》才規定了倍數于正常的薪水的加班費規范。
用人單位凡在10月1日到3日期內分配員工加班加點的,應依照不低于員工自己日或鐘頭薪水的300%付款加班費;4日到7日期內用人單位合理安排員工加班加點的,可以給員工分配調休而不付款加班費,假如不給調休,則應當不低于員工自己日或鐘頭薪水的200%付款加班費。
總的來說,按照規定從公司福利費中付款給員工的艱難補貼、救助金、診療補助、職工療養費、工傷補償費、葬費、慰問金、獨生子女費、員工外地安置費等,均可免稅個人所得稅,實際交納個人所得稅的條文擁有清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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