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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勞動關系是不是適用時效性?
2022-05-06 16:42
一、確認勞動關系是不是適用時效性?
假如員工與用人單位造成勞務關系異議糾紛案件的,那麼可以依規提到勞動仲裁申請辦理確定,適用一年仲裁時效的要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務糾紛申請勞動仲裁的時限過程中為一年。仲裁時效期內從受害人曉得或應該了解其權益被損害之日起測算。前述規定的仲裁時效,因本人一方位另一方當時人認為支配權,或是向相關部門要求權利救濟,或是另一方被告方允許履行合同而終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內再次測算”的要求,申請勞動仲裁的時限過程中為一年。
二、員工與企業勞務關系要怎么確定?
1、用人單位招收員工未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但與此同時具有以下情況的,勞務關系創立。
(一)用人單位和員工合乎法律法規、政策法規明文規定的法律主體;
(二)用人單位依規制訂的各類勞動規章制度適用員工,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工作管理方法,從業用人單位合理安排的有酬勞的工作;
(三)員工給予的工作是用人單位業務流程的構成部分。
2、用人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合同,評定彼此存有勞務關系時可參考以下憑據:
(一)薪水或紀錄(員工工資派發花名冊表格)、交納各類的紀錄;
(二)用人單位向員工派發的“工作牌”、“服務項目證”等可以證實真實身份的有效證件;
(三)員工填好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申請表”、“報名表”等招收紀錄;
(四)考勤表;
(五)別的員工的證詞等。
在審理歷程中被告方假如無法出示勞動合同書以證實彼此的勞務關系,還可以給予考勤表、薪水紀錄等原材料進行證實。
三、怎樣搜集直接證據證實勞務關系的存有?
1、收集銀行卡、薪水銀行存折、工資單或其他工資發放紀錄(最好是有企業蓋公章)、職工花名冊。如不能收集到以上直接證據正本,可采用打印或照相方法收集。
2、如用人單位有所為員工選購個人社保,員工可以到社保局網站上,或到社保中心打印出自身的各類社會保險金的紀錄。
3、收集用人單位向員工派發的“工作牌”、“服務項目證”、“從業資格證”、“派遣證”等可以證實職位崗位真實身份的有效證件(最好是有企業蓋公章)。如不能收集到以上直接證據正本,可采用打印或照相方法收集。
4、搜集員工填好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申請表”、“報名表”等招收紀錄。如不能收集到以上直接證據正本,可采用打印或照相方法收集。
5、搜集用人單位的考勤表(考勤統計表、出勤率卡等)。如不能收集到以上直接證據正本,可采用打印或照相方法收集。
6、朋友的證詞。讓朋友出書面形式證詞,但該類直接證據特別注意的兩個方面是,一是請律師打官司時,出示證詞的朋友一般必須出庭做證;二是朋友必須自身有直接證據說明自已與用人單位存有勞務關系,換句話說他必須有出示該證詞的工作能力。
7、收集乘載員工名稱的用人單位的各類文檔。例如用人單位下達的帶有員工名稱的各類通告、工作任務單、任命通知書、證明信、簽到表等書面材料。
8、收集員工意味著用人單位與其他實體線或個體簽署的資料等。例如更為多見的表示企業查收快遞公司,該快遞單號一般可以做為證實勞務關系的直接證據。
9、音頻、錄影、相片。有一些員工很有可能哪些書面形式直接證據都收集不上,假如那樣,就必須員工去造就直接證據,例如音頻、錄影和照相。音頻最好員工與用人單位法人代表或負責人商議商談彼此勞務關系事項的音頻。照相和錄影最好拍照員工在上班時間在用人單位內上下班時間的狀況。
10、收集信息網絡。如今許多公司的大多數工作中和溝通交流是在互聯網上開展,遇到這類,用人單位網頁頁面備案的各種各樣公示或信息,或是員工與有關工作人員的QQ或MSN等各種各樣在線聊天信息內容的統計還可以做為直接證據勞務關系的直接證據。
11、收集手機信息與錄音。員工與用人單位法人代表或負責人商議商談實際事項時的手機信息來往和錄音還可以證實勞務關系的存有,但與QQ或MSN有一樣的問題,務必先證實手機號碼的主人家真實身份。
12、收集工作監管部門的處置結果。假如員工可循一切辦法都沒法收集到以上一切直接證據,那麼僅有最后一個方法,便是試著向本地工作監管部門舉報,讓其協助員工收集有益的直接證據。
勞動合同書是證實員工與用人單位存有勞務關系最立即、最有效的直接證據,如果是簽訂合同得話,員工已無需再為證實勞務關系而給予直接證據,如果是沒有簽署得話,這時是要出示相應的直接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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