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市紀委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婚喪嫁娶等事宜報告的通知》,從9月1日起,太原市副科級以上官員,本人和直系親屬操辦的婚喪嫁娶、生日祝壽、國外留學、國外定居等喜喪事宜,必須全部進行書面報告。
沒有操守意識,技術永遠是遏制權力的稻草人
對于權力的約束,理念層面相比技術手段更值得追求。而且,與中國變革歷程不太一樣的地方是,對權力的技術性約束往往并不能奏效。比如,各地禁止官員婚喪嫁娶等操辦現象也多有規定,但現實中這些禁令往往流于形式,技術手段往往被缺乏操守的權力行使者肢解得遍體鱗傷。如果太原市因此規定就杜絕了官員們大操大辦以及借機的腐敗行為,恐怕沒有人會相信。因為,技術永遠都會被操守缺乏者發現漏洞。
沒有操守意識,技術永遠是遏制權力的稻草人。就像經濟的原則是效率,政治的原則是平等,文化的原則是自我實現一樣,對于約束權力、培養權力操守,我們需要拋棄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技術做法。事實證明,這樣的做法不過是讓諸多弱智禁令中再增加一條而已,并不能奏效。公共權力是為民謀福利的手段,而不是官員為己斂財的途徑,這是權力最根本的操守,也是為官者的禁忌。而只要缺乏操守之心、禁忌意識,權力的技術約束都難免流于形式。
官員婚喪嫁娶申報政策敵不過“對策”
通過申報究竟能多大程度起到遏制官員利用操辦婚喪嫁娶收財斂財的作用?不知道太原市政策出臺者對政策執行效果有多大的“底氣”。因為無論是政策規章、法律法規,要想取得預期的成效,除了政策制定者堅持良好初衷、遵循法律常識之外,有效的執行是確保取得預期成效的一半。無法高效執行的政策,制定初衷再好,最多也就是“紙上談兵”的一場秀,或者是愚民的“噱頭”而已。
看看一些領導干部是如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請客方式由發通知、發請柬等公開直接告知,向間接暗示轉變;操辦方式由一次大規模操辦向多次小規模操辦轉變;操辦地點由本地向異地轉變;操辦人由領導干部本人名義向假借親屬、朋友等他人名義轉變;收錢方式由設臺建賬公開收錢向暗地零散收錢轉變……面對如此“對策”,類似于太原市“婚喪嫁娶邀請對象主要限于親屬、摯友范圍”、“規模一般應控制在十五桌以內”的規定還有多大的意義?
婚喪嫁娶要申報更要重監管
領導干部大辦婚喪嫁娶,并借此斂財的惡果是顯而易見的,不僅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也會引起上行下效,帶壞社會風氣。要剎住這股歪風,對有關婚喪嫁娶方面的制度,要真正執行和落實,不僅要書面報告,更要樹立制度的嚴肅性,嚴格監管。對違紀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真正讓違規違法者嘗到苦頭,受到懲處,以儆效尤。同時,“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對領導干部的婚喪報告,要建立一種公開化的陽光機制,加強人民群眾和社會對官員行為的監督制約。讓一切都暴露在陽光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即使有些人想做一些見不得人的事,也不會那么容易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