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日前,重慶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監察局出臺了《嚴禁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和借機斂財的暫行規定》。
《規定》要求,全市各級領導干部在婚喪喜慶事宜中,不得收受、索取管理或服務對象的錢物,或要求其承擔、報銷應當由本人支付的有關費用;不得違反規定使用公車;不得用公款報銷應當由本人承擔的費用;不得利用同一名義多次操辦;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和借機斂財。
《規定》明確,對個人或單位動用公款向領導干部送錢物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國務院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追究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并責令其如數歸還所動用的公款。對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或者對借機斂財行為不制止、不查處,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地區、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