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縣領導干部今后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時,需認真填報《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單》。凡隱瞞不報或不如實報告的,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記者從密云縣紀委了解到,該縣近日出臺了《關于禁止領導干部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的通知》。
據介紹,中紀委五次全會就深入治理黨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做出了“五條規定”,嚴禁黨員干部借婚喪嫁娶之機收錢斂財。對此,密云縣縣委、紀委也提出了具體要求,但仍有一些黨員干部不認真執行有關規定,借婚喪喜慶之機搞大操大辦。為防止此類現象的蔓延,該縣制定禁止領導干部大操大辦婚喪喜慶(含喬遷、滿月、子女升學等)事宜的通知。
《通知》中規定,凡是婚喪喜慶事宜,不準通知邀請親屬以外的人員,不準接受與行使職權有關或可能影響執行公務的單位或個人的禮品、禮金;不準收受任何單位或個人用公款送的禮物、禮金;不準用公款、公車及其他公物和動用本單位干部職工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不準采取變相方式搞大操大辦;黨政領導干部不準為他人操辦和主持婚禮,不準參加親屬以外的婚喪喜慶事宜;不準集體“湊份子”。
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同時依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意見》,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領導干部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時需認真填報《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單》,并于事后一周內報告,存入個人廉政檔案。凡隱瞞不報或不如實報告的,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