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司產生企業并購的情況下,不僅重大資產重組,并且構造也是有大轉變,通常會遭遇工作人員大調節。很多員工很有可能會被裁人,留有的員工心理狀態也會造成大振蕩。原來經濟效益不佳的那一方員工,即使留下,可免于被裁,通常也會覺得工資待遇不公平,在新企業遭受岐視。
今天實例中的主角,不僅遭受不公平的工資待遇,還由于莫須有的罪名而被辭退。
原企業被企業并購,新東家亂扣人工費
徐宇期(筆名)本來是上海市天網(筆名)互聯網有限責任公司的頂層管理人員。在互聯網經濟火爆的情況下,天網公司應時而生。徐宇期憑著自身的聰明智慧,為公司的進步進行了很大奉獻。不久,他就出任了集團公司的主要管理方法崗位。
遺憾的是,伴隨著經濟泡沫經濟發展的衰落,全部行業發展趨勢不如從前。天網公司也在這個時候發生了運營上的問題,無法保持。她們必須向上海市營喬(筆名)信息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尋求幫助。最終,彼此商議的結果是:徐宇期做為上海市天網互聯網有限責任公司的授權代表與上海市營喬信息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合同。關鍵承諾:天網公司歸并至營喬企業,徐宇期在營喬公司工作中最少3年,時間從2001年9月到2004年9月。彼此還就別的事宜干了承諾。
徐宇期于2001年9月18日逐漸在營喬公司上班,并于當日領到了6800元的薪水。但是當他領到10月份薪水的情況下,發覺竟然僅有4080元,整整的少了2720元。企業一下子就亂扣他那么多的錢,徐宇期不清楚是為了什么?難道說是由于倆家公司合并,工資要調節?但是也沒事前承諾或是通告他呀?他確實無法釋懷營喬企業那么亂扣他的錢意欲何為。
沒想到,更嚇人的事仍在后面呢!
無緣無故的“實習期不過關”
10月份的錢少了這么多,徐宇期就逐漸迷惑不解了。隨后,11月份的薪水也不見了蹤跡。少了一個月薪的徐宇期覺得事兒有一些無緣無故。更使他疑惑的是,企業竟然在2001年11月30日發通告為他:依據使用狀況,企業以書面形式告知你,企業將不予以宣布錄取你;企業將補充你在2001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使用期內的四金和薪水。
徐宇期明顯地覺得被“坑”了。當時合同中要求他最少為營喬企業工作中3年,并且沒有實習期。現如今,拖欠工資不過是個原曲,解雇才算是真正意義上的目地。難道說,合拼后的結果便是舊情受欺壓?徐宇期確實很不甘,只有有求于法律法規。一紙起訴狀,他把上海市營喬信息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推上去了被告席。
應對徐宇期的控告,上海市營喬信息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一概否定。企業稱,徐宇期確實是個“沒良心”。最先,營喬企業強調徐宇期的薪水幾乎便是每個月4080元,并且是稅前工資,壓根并不是6800元一個月。不清楚徐宇期怎么會天馬行空,覺得自身的薪水是6800元一個月。第二,天網公司和營喬企業只是是有統一的意愿,并沒宣布合拼。而徐宇期在為營喬企業工作期內,依然在管理方法原先的天網公司,產生與營喬企業的知識產權侵權。企業再忍受這樣的人待下來,確實相當于懷著個不定期的定時炸彈,有誰知道哪天就會發生意外。
存在即是合理
彼此各執一詞,徐匯區人民法院沒有偏向任何一方,偏信一概而論。一切裁定以客觀事實為根據。
合拼是客觀事實。經審核查清,上海市天網互聯網有限責任公司和上海市營喬信息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于2001年9月18日簽訂合同,承諾天網公司歸并至營喬企業。黑底白字,不可賴賬。營喬企業辯稱彼此僅有合拼意愿,沒有宣布合拼實屬狡辯。
解雇無原因。當徐宇期做為天網公司的授權代表和營喬企業簽署合拼協議書時,彼此承諾他在營喬企業運行的時間最少3年。這也是協議書上寫的一清二楚的,不可否認。協議書中壓根沒有要求實習期,因此營喬企業以實習期主要表現欠佳的原因解雇徐宇期,徹底是違背彼此訂立的個人行為。
賠付欠有效。對于徐宇期的訴請,徐匯法院基本上給予適用,可是對在其中一些賠付規定,人民法院沒有徹底符合他。由于,徐宇期沒法給予每個月薪水為6800元的直接證據,人民法院只有規定營喬企業依照4080元的規范補領他11月的薪資和解除勞動關系提早期的薪水。對于徐宇期規定費用報銷的旅差費,人民法院依據其供應的報銷憑證,給予一部分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