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
(一) 對外開放大城市補助
1. 補貼范疇
1998年7月31日在籍的所有企業員工。
2. 補助標準
對外開放大城市補助標準為每個人每個月不超過35元。公司可依據經濟收益情況和資產付款工作能力,獨立明確派發的主要規范,企業虧損暫緩執行。待經濟收益轉好,具備付款工作能力時再實行。
3. 執行時間:1998年8月1日。
4. 對外開放大城市補助所需資產從企業成本中稅前列支。在其中推行工效掛鉤和\"兩小于\"方法的公司,1999年核增職工薪酬數量。
5. 推行對外開放大城市補助,各公司應填寫《企業職工實行開放城市補貼審批表》一式三份,市屬企業報主管機構(企業)核查后報市人力資源保障審核;區(市)屬企業報區(市)人力資源保障審核,報市人力資源保障報備。
6. 外資企業員工是不是推行對外開放大城市補助,由公司獨立明確。
[參照原青島勞動部門、市財政局《關于對企業職工實行開放城市補貼的通知》(1998年10月16日 青勞[1998]175號)]
(二) 員工書籍補助金、洗現費和交通費
1. 補助標準
書籍補助金每個人每個月15元;
洗理費每個人每個月男15元,女17元;
交通費每個人每個月10元。
2. 調節后的三項補助從1994年1月1之日起實行。公司應本著自愿原則的標準,經濟收益好的,可以實行以上規范;經濟收益差的公司,待提高產量,有付款功能后再實行。
3. 公司退休、退休職工可參考在職人員員工的規范和方法提升書籍補助金、洗理費和交通費,并從1994年5月1之日起列入社會統籌。
4. 企業員工調節書籍補助金、交通費提升的工資額,核入1994年\"工效掛鉤\"和\"職工薪酬承包制\"的職工薪酬數量;調節洗理費提升的額度,在員工福利費中稅前列支。
5. 公司調節三項補助要填寫《青島市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圖書補助費、交通補貼和洗理費標準花名冊》和《青島市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圖書補助費,交通補貼和洗理費標準審批表》,市屬公司(合單列市公司)報監管部門審核;市直單位企業員工報市人力資源保障審核,退休人員報公司所在城市社保單位審核,并申請辦理核增統等花費辦理手續;區(市)屬企業報區(市)人力資源保障審核。各公司要將審核表抄報平級行政機關報備。
6. 外資企業可參照執行。
[參照原青島勞動部門,市財政局,稅務局關于轉發山東勞動廳、財政廳《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圖書補助費、洗理費和交通補貼費標準的通知》的通告(1994年4月1日 青勞[1994]6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