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醒:
拖欠工資匯報機制的寓意
匯報機制的應用領域
匯報的內容
監管與管理方法
(一)拖欠工資匯報機制的寓意
拖欠工資匯報規章制度就是指公司不可以依照我國有關工資支付的相關要求繳納員工薪水時,向企業工會、主管機構和本地勞保局門匯報的規章制度。
(二)匯報機制的應用領域
適用范圍為省內行政區劃內多種類型(國有制、團體、三資、私營企業、別的)的公司。
(三)匯報的內容
匯報主要內容為:托欠及總計托欠員工工資額度、涉及到員工總數、托欠緣故、公司還款欠薪的方案、與企業工會(職工監事、職工大會)開展公平商議簽署書面形式還款協議書及其協議書執行狀況。
(四)監管與管理方法
1、企業工會和公司主管機構應該監管公司拖欠工資還款協議書的實行。故意托欠員工工資的,要積極主動向本地勞動保障監察組織檢舉,并向上級領導企業工會體現。
2、公司拖欠工資匯報規章制度從2003年8月逐漸推行,每個月1 0日前將截至上月底拖欠工資狀況和表格申報公司主管機構、本地企業工會和勞保局門。
3、各直轄市公會要將公司拖欠工資狀況一個季度歸納一次,于季后1 0日前書面形式報省總工會保障部。
[詳見河南省總工會、社會保障廳《關于實行企業欠薪報告制度的通知》(2003年6月13日豫工文[2003]6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