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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休日日外出有加班工資嗎?
2022-04-25 16:31
伍先生來信說:我是一家公司的專業技術人員,經常出差在外面。上一個月我整月都是在外邊外出,雙休日日也不可以回家,但是發放工資時企業卻沒有付款我雙休日日的加班工資。
上一個月底我與企業簽署的勞動合同書到期并停止,我向企業明確提出付款該月雙休日日加班工資的規定,但遭受企業的回絕,并告之我外出在外的雙休日日沒有加班工資,此項花費已包括在出差補貼里了。我認為企業的表述不是對的,想申請勞動仲裁,因而特向你們咨詢一下,我是不是可以規定企業付款雙休日日的加班工資?
權威專家解釋:加班加點就是指公司單位與員工商議達成一致,規定企業員工在法定節假日或公假日從業工作中。因而外出在外面正逢雙休日日,公司單位是不是理應付款加班工資,這個問題不可一概而論。因為你信中沒有講明白,因而只能將全部的狀況一并告之,便于你按照自身的真實情況與企業商談。
一、若該雙休日日員工給予了工作,因為該工作中日并不是正常的工作中日,則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要求:“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應當以下標淮付款超過員工正常的運行時間薪水的工資酬勞:……(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又不可以布置調休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酬勞;……”即員工在雙休日日加班加點后,公司單位可以分配調休的,給與同樣時間的調休,沒發加班費;的確不可以調休的,公司單位應依照《勞動法》的此項要求的規范發送給加班費。因而你在外出期內,假如雙休日日正常的工作中,企業在沒有讓你調休的情形下回絕讓你加班工資是違背勞動合同法的,其個人行為本質是拖欠工資。
二、若該公假日員工并沒有給予工作,換句話說該日員工并沒有從業工作中反而是在歇息,只不過在外出地而不是在居所歇息,這樣的事情下,員工并并不是加班加點,公司單位不用此外付款加班費,你規定企業付款加班工資是沒有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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