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斷工齡后相關社會養老保險有關通告
2022-04-08 16:40
各市區、縣(區)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各部委: 省工作和社保廳《關于企業職工被“買斷工齡”或被一次性安置后有關養老保險問題的實施意見》,早已省委允許,現發送給你們,請閱簽。 有關企業員工被“買斷工齡”或被一次性按置后相關社會養老保險問題的實施方案 近年來,我國一些公司在改革和企業兼并倒閉全過程中,依照相關要求,對一部分員工采用“買斷工齡”或一次性按置的方法,給與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后,消除了勞務關系。為使被“買斷工齡”或被一次性按置員工可以延續社保關聯,確保其合法權利,維護保養社會穩定,特制訂實施方案如下所示: 一、員工原被“買斷工齡”或被一次性按置后,要再次加入社會養老保險。原被“買斷工齡”或被一次性按置的員工被別的企業招收后,由用工個人和單位按現行標準要求交費。原被“買斷工齡”或被一次性按置員工未下崗再就業的,由員工自己依照城區個體戶的交費方法交納養老保險金,就是以本期上本年度所屬市、地職工平均工資為數量,依照18%的百分比交費。之后,一切企業都不可以以“買斷工齡”為由停止養老保險關聯。 二、被“買斷工齡”或被一次性按置前公司未繳養老保險金的,由公司補交;本人扣費的,由本人補交。若公司早已解散,被“買斷工齡”或被一次性按置員工本人同意的,由被“買斷工齡”員工以自己本期繳費工資為數量,在補交本人扣費(含貸款利息)的與此同時,補交企業的扣費(含貸款利息)。 三、原被“買斷工齡”或被一次性按置員工抵達退休年齡規定以前持續繳納的,抵達退休年齡規定后,依照視同繳費年限和現實繳費年限之和計發養老退休金。員工被“買斷工齡”或被一次性按置后未再交費的,抵達退休年齡規定后,視同繳費年限和現實繳費年限之和滿15年的,依照《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統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陜政發〔1998〕28號)要求的養老退休金計發方法計發養老退休金(不實行原方法),在其中職工平均工資以最開始終斷交費的上本年度當地、地職工平均工資為標準。 四、原被“買斷工齡”或被一次性按置員工有檔案保管或代管企業的,延續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中或者是為其申請辦理退休手續,由檔案保管或代管企業按照規定程序流程申請申請辦理;無檔案保管或代管企業的,由本地社會養老保險經辦人員組織按照規定程序流程申請申請辦理。 五、原被“買斷工齡”或被一次性按置員工現階段已超出退休年齡規定的,依照文中要求申請辦理退休手續后,從2001年1月起,按月發送給養老退休金,并享有之后本年度提升的養老退休金(不享有上年調節提升的養老退休金)。 六、延續原被“買斷工齡”員工或被一次性按置員工的社會養老保險關聯,牽涉范圍廣,稅收優惠政策強。各市區、地勞動部門、社保經辦人員組織及各有關單位要十分重視,周密部署,周密安排,嚴格監督,提升運行清晰度,保證此項工作的穩定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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