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簽勞動合同書工作年限為零?
2022-04-08 16:37
群眾王先生:日前,博羅縣博東片楊村鎮的××公司突襲“裁人”,消除原來的勞動合同書,逼迫員工簽署一份前兩頁一片空白,沒有企業蓋公章,僅有一家勞務公司勞務派遣公司的蓋公章。 請問員工和公司再次簽訂合同,是不是寓意工作年限為零?這類作法是不是違背了最新法律法規,員工該怎么做? 回 聲 新聞記者在訪談中發覺,許多公司乃至在合同書未期滿就規定員工簽署一份變更了用人公司的新合同書;許多員工則表達她們不愿意丟棄工作,迫不得已簽署不公平合同書。因此,新聞記者求教了廣東省商盾法律事務所的黃振葉刑事辯護律師。 黃振葉覺得,公司逼迫員工再次簽訂合同,工作年限不以零。 在我國《勞動合同法》要求,公司單位自用人之日起,即與員工確立勞務關系。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只需員工再次在原企業工作中,勞務關系全是持續的,即使方式上選用“積極離職”、“自行協議書”等方法更改勞動合同書,也更改不了“勞務關系持續”的客觀事實,公司單位也避開不了法定義務。換句話說,只需員工持續在用人公司工作中,無論其與公司單位簽署了幾回勞動合同書,都無法更改勞務關系持續的客觀事實。 并且在我國勞動法明文規定,勞動合同書理應具有下列條文:(一)公司單位的名字、居所和法人代表或是負責人;(二)員工的名字、家庭住址和第二代身份證或別的合理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職責和工作中地址;(五)運行時間和歇息請假;(六)勞務報酬;(七)社保;(八)安全生產、工作標準和職業病安全防護;(九)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理應列入勞動合同書的別的事宜。這種條文是勞動合同書務必具有的條文,缺一不可。因而,公司單位規定員工簽署一份前兩頁一片空白,沒有企業蓋公章,僅有一家勞務公司勞務派遣公司的蓋公章是顯著違反規定的,對如此的合同書,員工徹底可以拒簽。 碰到此類狀況,員工最先應拒簽那樣的合同書,并可以向本地工作行政機關檢舉,規定依法查處并改正公司單位的違紀行為。公司那樣做,顯而易見是避開新的勞動法。應對那樣的難點,大家期盼新的勞動法實施辦法頒布,對于此事問題有詳盡清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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