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就醫難、看病難等話題討論廣遇熱議之時,一些員工還表示了另一層憂慮,即病假工資問題。勞保局門因此傳出提示,公司單位在員工就醫期內亂扣其病假工資,歸屬于違紀行為。 上海勞保局門把握的狀況說明,在一部分公司,“員工一病休,薪水就停收”的作法經常發生,某些民營企業乃至要求“病休一天,扣薪二天”,或是把生病員工解雇。權威專家提示,員工在就醫期內的薪資待遇不可以亂扣,理應按照國家相關要求,融合醫療期、自己工作年限等來明確。 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企業員工因生病或非因工受傷,必須停止工作診療時,依據個人具體參與工作年限與在本企業工作年限,給與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權威專家強調,這一醫療期,將做為明確工資待遇的根據,與此同時,公司無法在診療期限內解雇員工。 有關實際金額,依據在我國《勞動保險條例》要求,醫療期在六個月之內者,按其本公司工作年限的長度,病傷假期工資金額為個人薪水60%至100%;持續醫療期在六個月以上者,金額為個人薪水40%至60%。 必須留意的是,全國各地的詳細計算方式很有可能不都同樣,但無論哪種計法,依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要求,每月病假工資都無法小于本地最低工資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