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務部有關工作員在病事假期內工齡計算等2個問題的復函
2022-04-07 16:45
江蘇省人民聯合會人事局: (64)人工字第1174號函函復。所了解題回應如下所示: 一、有關“在長期性武裝斗爭中,因殫精竭慮而辭職休養者,經機構準許,超出六個月的病事假期內亦得計算工齡”的要求怎樣把握的問題。大家建議,針對參與改革運行時間較長,因病辭職休養的退休干部,休養期內超出六個月可以計算工齡的,由機構依據詳細情況某些準許。 二、國務院辦公廳1963年5月26日轉呈的“國家教育部有關各個公辦學校教職員工退休離休時解放以前和解放后持續工齡計算的幾個方面標準要求”適用早已調至黨政機關或是調到除各個院校之外的其他機關事業單位的原來是各個院校教職員工的工作員。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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