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部有關“文化大革命”前赴前蘇聯、歐洲國家出國留學的本科畢業生學習培訓期內工齡計算問題的通告
2022-04-06 16:54
經請示報告國務院辦公廳允許,現對“文化大革命”前赴前蘇聯、歐洲國家出國留學的本科畢業生學習培訓過程中的工齡計算問題通告如下所示: 一、“文化大革命”前赴前蘇聯、歐洲國家出國留學的本科畢業生,學過技術專業與中國技術專業相較為,凡學習時間(包含在德語預備部和中國高等院校學習培訓及見習、鍛練的時間)長而中國同樣或相仿專業的學習時間均計算工齡(不計算工齡的學習時間最少不能低于四年)。 二、更改計算工齡的開始時間后,在享有薪水商業保險福利工資待遇時,逐漸計算工齡的時長視作參與作業的時間。更改工齡計算時間均文本文件下發之日起實行,更改工作年限以前的與工作年限和參加工作時間相關的薪水商業保險福利工資待遇,不予以追補。 三、更改工齡計算時間的工作中,地區所在單位的工作員,由各省市、自治州、市轄區人事部門(勞動)廳(局)核準;中間所在單位的工作員,由中央部委、各各部委人事部門(黨員干部)單位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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