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公司一方面買斷工齡不等于斷開連續工齡
2022-04-01 17:35
時報訊(新聞記者 關鍵斌 報道員 張祥 梁嘉敏)在勞動法即將開始執行之時,華為集團等公司發生的規模性激勵員工離職事情在社會上造成了普遍關心。對于某些公司激勵員工積極離職、領到經濟補償后,再再次入崗簽訂勞動合同書,以避開《勞動合同法》相關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的要求,廣東社會保障廳相關權威專家指
出:這也是對法規的曲解,這一舉動不可以更改員工持續工作中的客觀事實。依據國家相關工齡計算的法律法規說明,此類情況一樣視作公司連續工齡。
省社會保障廳勞務關系處長林景青強調,在現實生活中,的確有一些公司單位覺得根據這類作法就可以斷開員工之前的工作年限,避開《勞動合同法》要求的理應與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的責任,是對《勞動合同法》的一個曲解。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用工工作企業與員工消除或解除合同后,只需員工再次在該企業工作中,即使那時候付款了經濟補償,也更改不了員工持續工作中的客觀事實。當發生“持續工作中滿十年”的情況時,員工一樣可以規定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的,公司單位理應簽訂。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