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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約定不明確要怎么辦
2021-04-27 15:00
勞動者為單位提供勞動就有權利獲得工資,而單位支付工資也是其法定義務。此外工資是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之一,也是每個勞動者最為關心的內容,可是工資的范圍包括哪些,如果勞動合同對工資約定不明確要怎么辦呢?這些問題我們會在下文一一的告訴您。
一、工資的范圍包括哪些
工資是指雇主或者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工資可以以時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計算。一般包括:各種形式的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技能工資等)、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屬于勞動報酬性的工資收入等。
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于工資:
(1)社會保險費;
(2)勞動保護費;
(3)福利費;
(4)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
(5)計劃生育費用;
(6)其他不屬于工資的費用。
二、工資約定不明確要怎么辦
在實踐中,有很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建立了勞動關系,但并未訂立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的具體事項,包括勞動報酬的金額、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等,僅僅作了口頭約定,或者約定的不明確,一旦發生爭議,往往無據可查,無法確定。針對這種情況,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中應當具備“勞動報酬”的條款。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中記載著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以及勞動報酬等重要事項,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的依據,也是發生勞動爭議時的有力證據。其中的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合同的核心內容,是滿足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的主要來源,也是勞動者付出勞動后應該得到的回報。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集體合同制度是當今國際上普遍采用的調整勞動關系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集體合同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平等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
集體合同實際上是一種特殊的勞動合同,同時勞動合同法規定:“集體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集體合同制度對于保障勞動者的權益,調整和協調勞動關系發揮了很大作用,其中一項重要的作用,就是彌補勞動合同的空白。
對于一些雙方當事人沒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可以依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來確定。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還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情況下,就可以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勞動報酬標準來確定。
在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無法確定時,用人單位應當依據本單位與其相同崗位、付出相同勞動、取得相同業績的勞動者的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當然,并不是每個企業、行業或是每個區域都簽訂了集體合同,即使簽訂了集體合同,其中可能也沒有關于勞動報酬的事項。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尚未訂立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而且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
實踐中雖然單位在合同中約定了工資的支付方式和標準,但是卻經常拖欠工資,甚至是克扣工資,現實中勞動者要是遇到這樣的情況,其實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當然為避免出現工資約定不明確的情況,建議事先咨詢一下專業的律師看看該怎么約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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