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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存公積金扣工資是不是違反規定
2022-03-21 16:42
一、繳存公積金扣工資是不是違反規定?
繳存公積金扣工資不是犯法的,公積金是以員工薪水里扣一部分,企業為員工存繳一部分。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員工公積金的月存繳額為員工個人上一本年度月平均收入乘于員工公積金社保繳納比例。企業為員工存繳的社保公積金的月存繳額為員工個人上一本年度月平均收入乘于企業公積金社保繳納比例。
二、公司單位可以從員工薪水中代繳什么花費?
(一)公司單位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公司單位扣繳的應由員工本人承擔的各類社會發展保費;
(三)法院判決書、判決中規定代繳的贍養費、扶養費;
(四)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可以從員工薪水中扣減的其它雜費。
三、企業違反規定扣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企業違反規定扣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下列關于勞動仲裁均能申請勞動仲裁: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產生的異議;
(二)因簽訂、執行、變動、消除和勞動合同解除產生的異議;
(三)因開除、解雇和離職、辭職產生的異議;
(四)因運行時間、歇息請假、社保、福利、學習培訓及其安全生產產生的異議;
(五)因勞務報酬、工傷事故醫療費用、經濟補償金或是賠償費等產生的異議;
(六)法律法規、政策法規明文規定的別的關于勞動仲裁。
四、企業不交公積金可單方面辭職嗎?
企業不交公積金可以單方面辭職,依據要求,公司單位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一)未依照勞作合同約定給予安全生產或是工作標準的;
(二)未立即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
(三)未依規為員工交納社會保險金的;
(四)公司單位的管理制度違背法律法規、政策法規的要求,危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法律規定情況導致工作無效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要求員工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的其它情況。
公司單位以暴力行為、危害或違法限定人身自由權的方式逼迫員工工作的,或是公司單位交通違章指引、強制探險工作嚴重危害員工生命安全的,員工可以馬上解除勞動關系,不需事前告之公司單位。
總的來說,公積金并不全是由公司單位交納的,員工也必須自主擔負一部分花費,因此,每一個月員工取得手上的薪水跟勞動所得薪水是不一樣的,勞動所得薪水要扣減社會保險費,本人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剩下的這種才算是實得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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