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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資須“申請報告” 超出六個月責任人將挨罰被曝出
2022-03-18 17:41
新聞記者昨日從市人力資源保障獲知,從今天開始本市將在全省公司中推行“拖欠工資匯報”和“最低工資匯報”規章制度。托欠員工工資超出6個月的公司,責任人將挨罰,并根據新聞報道媒體曝光,員工監管和舉報電話為5912111。
依據要求,公司一旦拖欠工資,應向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單位和公會單位匯報,并與本企業工會(職工監事)公平商議,明確還款欠薪的時間、進度計劃表,簽署書面形式協議書。將來,沒有實行拖欠工資匯報規章制度、未執行拖欠工資還款方案或不實行工資支付規定的公司,社會保障行政機關將依照相關政策法規,除勒令其全額的付款員工的薪資酬勞外,還將懲處公司負責人和立即責任者1000元以上、3000元以內處罰。
此外,因企業經營艱難等緣故,持續3個月以上不可以一切正常派發員工工資的公司,須經實行最低工資,應先征求本企業工會允許或是員工(意味著)交流會討論根據,并從實行之日起1個月內,依照薪水管理員權限向社會保障行政機關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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