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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肯換崗被辭退有賠付嗎
2022-03-17 17:21
一、因不肯換崗被辭退有賠付嗎
有的,員工不服氣調職后,公司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向公司單位提出經濟補償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理應向職工付款經濟補償金:
(一)員工按照此方法第三十八條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
(二)公司單位按照此方法第三十六條要求向員工明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并與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
(三)公司單位按照此方法第四十條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
(四)公司單位按照此方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
(五)除公司單位保持或是提升勞動者合同約定標準續簽勞動合同書,員工不同意續簽的情況外,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要求停止固定不動時限勞動合同書的;
(六)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要求勞動合同解除的;
(七)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的其它情況。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金的測算】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本部門工作中的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薪水的規范向職工付款。六個月以上不滿意一年的,按一年測算;不滿意六個月的,向職工付款大半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金。
員工月薪水高過公司單位所屬市轄區、設區的市級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本地域上年員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向其付款經濟補償金的規范按員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金額付款,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期限最大不超過十二年。
此條所稱月薪水就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是停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收入。
二、公司單位什么狀況下可以調職
第一、公司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開展調職。
第二、公司單位法律規定調職情況。企業可以調職的法律規定要求,員工生病或 非因工受傷,在規范的診療到期后無法擔任原工作中,公司單位可以開展調職,或是是員工無法擔任工作中,公司單位可以調職。這兩類情況調職并不需協商一致。
原因如下所示:
(1)員工生病或 非因工受傷,在規范的診療到期后無法擔任原工作中,公司單位另行安排工作中并無協商一致的規定;員工無法擔任工作中,依據要求公司單位可學習培訓或調節崗位,也不用協商一致。
(2)從操作方法方面看,員工生病或 非因工受傷,在規范的診療到期后無法擔任原工作中,公司單位務必另行安排一個工作中即調職,假如務必彼此協商一致,員工拒不同意,造成有關法律條文沒法實際操作。
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公司單位假如想給員工開展調節,務必要和員工協商一致,或是是合乎法律規定的調情感形。假如由于員工不愿意調職而辭退員工得話,那麼員工是可以規定公司單位開展一定的經濟補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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